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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苏州市首例在七日内得到法院判决的刑拘直诉案件

时间:2024-05-09 0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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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苏州市首例在七日内得到法院判决的刑拘直诉案件

9月19日,由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得到张家港市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为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张家港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一站式”办理刑拘直诉案件的工作意见》以来办理的首例刑拘直诉案件,也是苏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在一个刑事拘留期限内将案件办结。该案全程在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审查起诉,从公安机关刑拘到法院判决共7天时间。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9月9日上午,被告人徐某至张家港市某会所一楼收银台处,趁无人之际,窃得被害人李某某放在收银台处黑色拎包内的人民币2000余元。案发后,赃物被部分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诉讼过程9月12日,被告人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6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9月17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告知被告人、被害人相关权利义务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徐某,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同日,以徐某涉嫌盗窃罪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精准量刑建议。9月19日,张家港市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

办理背景9月12日,张家港市检察院经与张家港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研究协商,制定并签订了《关于“一站式”办理刑拘直诉案件的工作意见》。该《意见》对刑拘直诉案件的办理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拘直诉案件“一站式”办理,能够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资源,高效准确打击犯罪。目前,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相关人员、设施、设备等已经到位,即将正式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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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检察发布

文字|毛叶舟

编辑|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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