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龙某某犯袭警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5月1日23时许,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及辅警等12人依法在北流市城西一路北流汽车总站门口至北流市荔丰路定点设卡查处酒驾行为。5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龙某某驾驶一辆黑色丰田牌小轿车搭乘林某某(15岁)等人途经该路段时,因龙某某害怕其无证驾驶会被交通警察抓捕,便驾车掉头逆行躲避检查,在倒车过程中撞倒护栏,执勤民警过来用警棍敲打车头,示意其停车,龙某某没有理会且直接驾驶车辆逃跑,随后踩油门撞上一辆警车,导致两车损毁,无法行驶,之后,龙某某弃车逃离现场。5月2日,被告人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龙某某支付了被损毁警车的修理费用。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最后,结合全案的犯罪事实和龙某某具有自首、赔偿了被损毁的警车的修理费用等具体情节,法院最终做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着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行为神圣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对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宣判,对暴力袭警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守法爱法,尊重执法,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文字:陈柳岑
编辑:梁家宾
审核:韦肖波
北流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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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流首例袭警罪案件已由北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刑期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