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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法院组织召开“醉驾”案件刑拘直诉模式会商研讨会

时间:2020-06-09 09: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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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法院组织召开“醉驾”案件刑拘直诉模式会商研讨会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依法快速准确惩治轻微刑事犯罪,4月21日下午,南乐县法院联合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刑拘直诉办案模式会商研讨会。县法院代院长李凌燕、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江艳伟、县司法局局长王国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赵忠波、县法院常务副院长沙国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玉民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县法院常务副院长沙国省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刑拘直诉工作机制及具体操作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对醉驾案件刑拘直诉的“3+2+2”工作机制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李凌燕代院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度南乐县法院“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详细介绍了刑拘直诉案件的重要性。她指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采用刑拘直诉的审理模式,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

据介绍,所谓“3+2+2”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即被告人被采取刑拘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3天内将证据收集完毕并移交至检察院;检察机关2天内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意见,对适用认罪认罚的,在律师参与下及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机关受理案件后,当日便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2天内完成开庭并当庭宣判,从侦查、起诉到审判仅7天。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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