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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一当事人虚假陈述 法院:罚款5万!

时间:2022-01-05 02: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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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一当事人虚假陈述 法院:罚款5万!

“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神圣权利,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应当予以充分保障。同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以免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公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推文,对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行为给予司法制裁。

11月21日,罗湖法院对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罗某玲的虚假陈述行为给予司法制裁,依法处以罚款50000元人民币。罚款决定书作出后,罗某玲随即向深圳中院申请复议。近日,深圳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驳回罗某玲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并已生效。

案情回顾

STEP1:

罗湖法院在审理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公司持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送货单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287777.21元,被告公司辩称并不拖欠原告栢威贵公司的货款,并主张案涉送货单中签收人“余某泉”并非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签收人,余某泉不是其公司员工,也不知该人系何人。

STEP2:

鉴于送货单系认定本案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合议庭依法向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调取了余某泉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发现从1月至2月份期间,余某泉不间断地在被告处参保。被告公司转而辩称余某泉仅系挂靠在其处购买社保,并无劳动关系。

STEP3:

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合议庭认为,现有证据已足以证实被告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主观恶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此举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也损害了栢威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罗某玲作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依法应当给予制裁,故履行报批手续后依法决定对罗某玲罚款50000元。

无独有偶,12月,微信公号“江阴市人民法院”推送一起虚假陈述案件。

盱眙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被告当庭作虚假陈述,称其所借款项为日元,该行为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

经过了解得知,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纪某与被告王某、徐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和,被告王某分两次向原告纪某合计借款20万元,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讼来院。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徐某一开始称对借款毫不知情,企图逃避责任。后经审理,被告王某承认上述借款属实,徐某看情形不对,随即当庭陈述借款20万元不是人民币,而是日元,故还款应当按照日元结算。

经调查了解,双方借款并无日元交易证据,且双方也没有按照日元交易的习惯,更何况被告王某承认上述款系系用于其在国内做生意,用日元交易显然违反常理。经承办法官追问细节,并当庭释明虚假陈述的严重后果后,徐某承认了其作了虚假陈述。承办法官在告知其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后,依法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5万元。

诉讼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履行真实陈述的义务,必须真实地向法庭进行陈述,诚信地进行抗辩及举证。当事人如果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故意虚假陈述,捏造或者虚构事实,就会误导法庭,使案件的审理偏离正常的轨道,人民法院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证实当事人虚假陈述的相关事实是否真实存在,从而严重的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进程,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

法官在这里提醒诉讼参与人,要诚信做人,在接受法庭调查或者作陈述时,应当按照事实情况,如实陈述相关内容。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不诚信诉讼,有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规定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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