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获悉,邢台崔振强(绰号“二毛”)因组织闲散人员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被判。
据悉,崔振强是邢台市人,绰号“二毛”,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企业主采取盯梢、跟随等软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替人讨债;借故滋事,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涉案其他人存有诈骗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立案后,广宗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4月19日依法对崔振强等11人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崔振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不等的刑罚,并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无罪。
在该案的审理判决中,对被告人刘帅“零口供”予以定罪,对被告人刘某鹏依法宣告无罪。
(燕赵都市报 记者 张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