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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检察提起公诉的龙岩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判决

时间:2022-03-17 0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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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检察提起公诉的龙岩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判决

9月13日上午,由龙岩市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冬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一案获法院一审判决。据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岩市首例获判决认定的涉恶犯罪案件。

经武平检察院公诉人指控,3月,被告人肖某冬受钟某彬邀集后,伙同聂某杰、林某华等人携带关公刀、铁棍、烟花等凶器,蒙面并分乘两部小轿车在武平工业园区新公路上与他人约架并打砸对方车辆。

同年4月,肖某冬与聂某杰、肖某文等人在武平县平川镇某KTV唱歌喝酒,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推搡,被告人肖某冬一方就打电话叫人携带菜刀、长刀、锄头柄来到该KTV门前,对对方进行砍打,致一人轻微伤。同时,钟某彬得知该事后,又邀集林某华等人携带刀、棍、改制射钉枪等械具从十方镇赶往武平县城与肖某冬等人汇合,寻找对方继续打架。

同年9月,肖某冬因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便邀集林某等人在十方高速出口附近持刀具拦截、追打对方,造成一人轻伤二级。

另外,肖某冬曾在11月因同伴林某华与他人发生口角,便伙同聂某杰等人在小吃店、水果摊前先后二次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使一人轻微伤,其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肖某冬再故意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依法认定为累犯。

肖某冬还曾于11月因伙同聂某杰等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

公诉人认为,肖某冬与钟某彬、聂某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平县域范围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成员还涉嫌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事实,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成员,建议从严惩处。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肖某冬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二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明知他人约定斗殴,仍接受他人邀集,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法院对公诉人指控其为恶势力,建议从严惩处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合肖某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恶势力团伙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等情节,肖某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其他几名非涉黑涉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

另:钟某彬、聂某杰、林某华等其余人员均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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