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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盛运环保:关于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开晓胜采取

时间:2019-10-29 22: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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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盛运环保:关于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开晓胜采取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163

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关于对开晓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开晓胜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

的《关于对开晓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号)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开晓胜作为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

年5月4日,安徽证监局对开晓胜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6月6

日上市公司全文对外公告了开晓胜做出的《关于改正措施的方案》。其中,方案

就“偿还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出还款计划安排:“6月底前,关

联方公司偿还3亿元-5亿元资金给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司不能按时归还资金的情

况下,开晓胜按期履行代偿义务”。根据上市公司7月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清欠

解保进展情况的公告》,截止公告日,关联方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用经营性货款清偿了2298.10万元资金,其他关联方暂未清偿公司资金,开晓

胜也未代为清偿。

开晓胜在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情况下,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55号)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开晓胜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开晓

胜于7月17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

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安徽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

徽证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前期已经多次督促开晓胜先生履行承诺。公司将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要求,

督促开晓胜积极履行承诺,加强整改,充分维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开

晓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号)

特此公告。

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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