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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 | 程向阳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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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秋节和国庆节就要到了。国家规定中秋节和国庆节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休假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那么,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原因无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休假的,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既然法律对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就是了,应该也不会产生争议啊!
但是真的太特殊了。的中秋节和国庆节竟然是同一天(10月1日)。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在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引各方争议。
有人认为,中秋节和国庆节是同一天,因此用人单位在当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600%的加班工资。还有人认为,既然中秋节和国庆节是同一天,那么法定休假日应该顺延一天,即10月1日—10月4日均应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在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总之,各方对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的相关问题争议很大。
但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通知,相关争议问题也有了确切的答案。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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