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这几天加班,3倍工资! -09-19 22:57:08 直播日照
9月19日
人社部就国庆节、中秋节假期
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重要提醒!
下周日要上班
国庆中秋在即
有一个重要提醒
9月27日(周日)
10月10日(周六)
要!上!班!
大家别忘啦!
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表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和中秋节都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于一个为公历计算,另一个为农历计算,所以就有存在重合的可能。
在放假安排上,一般发生重合的,会进行补足。因此,根据上述安排可见,今年国庆拥有8天假期。
8天还嫌短?
职工带薪年休假了解一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
已满不满的,年休假10天;
已满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若你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条件,可向单位申请休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年休假天数制定拼假方案!就可以拥有超过半个月的超级“加长版”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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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工人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劳动报
编辑:于丽丽 校对:秦美蓉 责编: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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