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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宠物狗寄养一天离奇死亡 主人怒告店家索赔偿

时间:2023-07-03 0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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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宠物狗寄养一天离奇死亡 主人怒告店家索赔偿

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黄某将爱犬寄养在宠物店一天后爱犬离奇死亡,黄某伤心之余向宠物店老板提出了20000元的赔偿。

案情简介

今年7月,因家中有事,黄某将自家爱犬寄养至平时做宠物健康护理的一家宠物店,双方当场确认宠物狗身体状况良好。仅一天的时间,黄某便被通知宠物狗已死亡。黄某认为宠物店看护不力,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协商期间,因宠物店老板赵某擅自传播自己的宠物狗是病狗的谣言,黄某一纸诉状将赵某的宠物店起诉至法院。

赵某辩称,小狗在寄养前曾在宠物医院看过病,说明寄养前健康还是存在问题的。虽然他承认小狗是在寄养过程中死亡的,但他认为小狗死亡原因可能是中暑,或是过于肥胖。由于死亡的小狗已经火化,死亡原因已无法查明。调解时,黄某提出当初买犬花了4800元,但自己养育了三年多,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加上丧葬费1300元及精神损失等,要求赵某赔偿20000元。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赔偿黄某6500元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发布致歉信息,澄清黄某爱犬并非病狗的谣言。

法官说法

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赵某因看管不善导致狗死亡,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狗死亡给主人黄某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纳入违约责任承担范围。

近年来,随着宠物美容行业的兴起,宠物托管事情常有发生,宠物寄养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的一方,应当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的义务。而寄养人,应当审慎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并能提供适宜宠物生活的寄养机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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