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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婚妻子隐瞒艾滋病史 丈夫怒告却被法院驳回!

时间:2021-03-16 2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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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婚妻子隐瞒艾滋病史 丈夫怒告却被法院驳回!

结婚本应是一件开心的事

但不料,本案中男主人公却因

发现妻子一个隐藏多年的秘密

而倍感难受!

妻子的秘密

结婚两个多月后,男子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无意的一个发现,让他看傻了眼……

原来,男子翻阅了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患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这个消息对于为结婚花光积蓄

且付出真心的当事男子来说

可谓是当头一棒

一怒之下,

男子便把婚检机构告上了法庭

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

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那么,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婚姻法》中对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针对这个案件

网友们的质疑声也是各不相同

01 有网友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

为什么没考虑过家人的安全和感受?

02

有网友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

如果连这种这么严重的病都不说

那还要婚检干嘛?

03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

质疑人命和隐私比起来哪个更重要?

本案结果

本案件中,男方的彩礼损失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精神损害的产生,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

10月

施行了的强制婚检被取消

婚检由新人婚前“必选项目”

变为“自选项目”

然而没有了强制要求

自愿做婚检的人便越来越少

但于明年1月1日

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告诉你

隐瞒之心不可有

牵连爱人毁一生!

《民法典》条款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人生而平等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幸福和甜蜜不应该建立在

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基础上

如此,只会造成两个人的伤害

一家人的痛苦!

来源:苏州普法、中国普法、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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