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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

时间:2021-05-14 17: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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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

各中小学校:根据鄂财教规【】6号文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两类学生资助申请工作。一、寄宿生和特教学生的申请;二、非寄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从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在“一补”政策基础上,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非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核定。为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请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全覆盖调査统计,准确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确保不漏、不错一人。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统计上报数据要签字。本次数据统计上报范围为秋季学期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具体要求如下:1.所有申报学生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2、特教学生必须由区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完善相关信息。3、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一个不漏上报,建档立卡学生要求提供当地县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须提供残疾证和村委会、街乡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5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必须提供低保证、最近三个月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村委会及街乡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有效证明。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须提供特困救助证明。7、以上符合条件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资助请填写自愿放弃申请。请各学校于10月20前分两类将资料准备好等通知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完后将正确的电子版报445096342@.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资助中心1410办公室。附: 1.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2.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3.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5、自愿放弃申请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洪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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