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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 (秋)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佛山赛区

时间:2021-01-02 15: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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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 (秋)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佛山赛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赛事名称

(秋)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佛山赛区,简称:民间联赛

第二条 主办、承办和管理

2.1 主办单位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体育

广东南方起跑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2 赞助单位

广东快乐种子科技有限公司

2.3 承办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足球协会

2.4 执行单位

佛山市高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5 支持媒体

广东电视台体育频道、广州电视竞赛频道、佛山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快报、佛山日报、腾讯体育、网易体育、体坛+等媒体。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 参赛单位及参赛运动员资格

3.1 报名对象

3.1.1 八人制:

U11组别:1月1日后出生

U10组别:1月1日后出生

3.1.2 五人制:

U9组别:1月1日后出生

U8组别:1月1日后出生

3.2 报名资格

3.2.1 球队报名资格:

3.2.1.1 球风良好,各项赛事历史中无重大违纪情况。

3.2.1.2 每队至少配备一名领队和一名教练员。参赛球员不得超过25人(每年龄组别球员身份唯一)。

3.2.1.3 球队教练、所有参赛球员及其家长,必须签署

《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自愿参赛责任与风险告知书》(见附件),并为参赛球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第一场比赛检录前将风险告知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交给组委会,未按时提交则默认球队认同风险告知书内的全部条文。

3.2.2 球员报名资格:

3.2.2.1 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心脏病、心梗、心肌炎、脑血管病史等。

3.2.2.2 球风良好,各项赛事历史中无重大违纪情况。

3.2.2.3 不限国籍,严格按照合法证件提供的年龄进行组别划分。

3.2.2.4 每名球员在每年龄组别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和符合规定的一个组别参赛,若不按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有代表球队的参赛成绩,并对其球队和个人做出相应处罚。

3.3 报名方式

日期:即日起至9月27日上午12点前

联系人:杨志文

联系电话:13318354373(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fsccfa@

(要求: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必须按照组委会要求的报

名表格,通过电子版报名表进行报名并通过发送邮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3.4 报名费用

本赛事向所有符合要求的球队开放。

五人制:(U8、U9)每队800元;

八人制:(U10、U11)每队1200元。

3.5 保证金费用

每支参赛队伍需缴纳保证金1000元。报名截止后退赛的球队不予退还保证金。赛事期间如无违纪行为,将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报名费、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到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卢伟健

开户行:佛山农商银行东三支行

账 号:6217280312903848475

3.6 报名须知

3.6.1 一旦报名工作完成,球员号码不得变更。

3.6.2 报名球队队名不得超过7个字。

3.6.3 参赛球员凭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证件进行检录比赛。

第三章 赛制

第四条 赛事日程安排

4.1 赛事日期:10月13日至11月23日(逢周六、日上午进行)

4.2 地点: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罗南运动场。

第五条 竞赛办法

5.1 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佛山赛区)设有四个组别:分U11、U10两个年龄组采用八人制;U9、U8两个年龄组采用五人制;每个年龄组共8支球队。

5.2 联赛按组别分组,分别采用单循环赛制,具体细则参照本竞赛规程。

第六条 决定名次办法

6.1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6.2 比赛完成后,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

序排列名次:

6.2.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6.2.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2.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6.2.4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2.5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6.2.6 “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少的列前(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6.2.7 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七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7.1 参照执行国际足联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7.2 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的相关条款。

7.3 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文件和出现的问题所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7.4 参赛运动员只允许穿着胶质碎钉(TF)和胶质短钉(AG)足球鞋进行比赛,严禁使用硬钉鞋;必须佩戴护腿板;当值裁判员有权判定参赛球员的球鞋合格与否,并严格执行。

7.5 比赛采用4号球,比赛用球由赛事组委会指定并提供。

7.6 具体规定:

7.6.1 每场比赛赛前,教练员提交出场名单,五人制可填写25人,首发5人,替补20人;八人制可填写25人,首发8人,替补17人,裁判员对所有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没有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当值裁判员对球员资格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球员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比赛。

7.6.2 在每场比赛中,五人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先下后上,替换守门员时必须在成死球时,场上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在死球时进行);八人制每场比赛可换人4次,包括中间休息时换人也计算在内,每次不限人数,换人前先在裁判席四官处登记,先下后上,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重新上场。

7.6.3 参赛队伍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且必须指定一套为主队比赛服。

7.6.4 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装,并经裁判员认可;如果裁判员或赛事组委会认为参赛队双方所穿比赛服装颜色有可能影响裁判员的判罚,那么比赛服装颜色将予以更改。原则上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但球衣、球裤、球袜必须统一。

7.6.5 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号。

7.6.6 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

有别于场上其他队员和裁判员。如无守门员服,球队需要自备替补背心以作区别。

7.7 比赛替补席除教练组和替补运动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席。

7.7.1 只有参赛队伍正式报名的教练组(领队、教练员、队医)凭组委会赛前派发的教练组证件才能在替补席。

7.7.2 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必须穿着有明显区别于场上比赛队员的服装。

7.7.3 比赛开始时,主队应当使用裁判台左侧的替补席。

7.7.4 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球队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7.8 热身:

7.8.1 各队可以在比赛正式开始前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组委会不提供比赛用球供队伍热身,比赛开始前10分钟结束热身;如有队伍进行比赛而无法使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则按指定区域进行热身;

7.8.2 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只能在赛事组委会规定的空间之内进行无球热身;

7.8.3 除非在比赛场地内进行热身,其余区域所有热身活动必须在无球状态下进行(守门员除外);

7.9 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在比赛开始前,超过裁判规定开赛时间5分钟,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五人制)、少于5人(八人制)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在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五人制)、少于5人(八人制),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按0:3判定,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7.10 运动员如穿紧身衣(短、长袖),必须与球衣、球裤的主色相同。

7.11 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积两张的,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以此类推,加倍停赛。红牌及停赛处罚带入全省总决赛,单张黄牌不带入。所有追加处罚进入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处罚名单。

7.12 比赛时间:

7.12.1 五人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7.12.2 八人制: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7.13 五人制比赛,两队上、下半场各有一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补时1分钟。

7.14 各参赛队伍负责人务必对该队运动员安全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证明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并与组委会签订《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和为所属运动员购买意外保险。主办单位、组委会只负责组织赛事,比赛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球员及观众发生口角和斗殴,群殴致伤,主办单位、组委会及裁判员概不负担相关医疗及赔偿费用,参与斗殴的球员或球队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处以禁赛一年的处罚。

第八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8.1 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在停赛期、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该球队按弃权处理。

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8.2.1 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8.2.2 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8.2.3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8.2.4 中途退出比赛。

8.3 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8.3.1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8.3.2 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

无成绩,计0分;

8.3.3 若有中途退出比赛的,所有与之对赛队的比分均为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8.3.4 弃权或罢赛的球队将扣除参赛保证金500元/场;且在原有积分基础上扣除本队积分1分/场;

8.3.5 赛事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赛事组委会提交报告,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条例做出进一步纪律处罚。

第九条 比赛日程调整处理

9.1 赛程公布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9.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影响赛程,组委会应及时与比赛双方进行沟通与协商,并做出是否调整比赛日程的决定。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 对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

因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组委会应及时与比赛双方进行沟通与协商,并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此决定:

10.1 如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组委会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0.1.1 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10.1.2 由组委会会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10.1.3 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10.2 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重赛或补赛:

10.2.1 经组委会书面同意;

10.2.2 报告全省赛事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10.2.3 由全省赛事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 诉讼仲裁

11.1 对于涉及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参赛队伍、参赛队运动员、官员的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相关纠纷,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申诉办法:

11.1.1 球队如果发现对方违犯行为,可在赛后24小时内递交材料向城市赛竞赛委员会提出申诉;

11.1.2 申诉材料包括:A.申诉说明;B.申诉证明(图片或其他违规证据);C.申诉费1000元;

11.1.3 如果需要向组委会申诉,需缴纳申诉费用1000元;

11.1.4 申述如果成功,费用全额退回;如果申诉失败,

则不退回申诉费用;

11.1.5 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验属实,一律取

消违规球员及球队参赛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并通报至

各赛事组织机构。

11.2 如果上述申诉手段均已动用且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有可能提出正式申诉成为赛事中诉讼案件,则由广东省

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保证金的管理

12.1 凡被判定为弃权或罢赛的场次,弃权或罢赛球队按第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扣除保证金500元;

12.2 球员、家长、教练、啦啦队员等,在比赛前后如有殴打、辱骂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球员或观众者,扣除所有保证金1000元。情节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2.3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参赛队、球员所做出的处罚为最终处罚,各队必须遵守,一律不得申诉。

第十三条 奖励

13.1 设置各组别团队奖项:

13.1.1 冠军:1名,颁发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定制奖杯和奖牌;

13.1.2 亚军:1名,颁发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定制奖杯和奖牌;

13.1.3 季军:1名,颁发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定制奖杯和奖牌;

13.2 设置各组别个人奖项:

13.2.1 最佳球员:1名,颁发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定制奖杯;

13.2.2 最佳射手:1名(如2人进球数持平,即2名),

颁发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定制奖杯;

13.2.3 最佳守门员:1名,颁发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定制奖杯;

13.2.4 最佳教练员:1名,颁发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定制奖状。

13.3 各组别个人奖项评选标准

13.3.1 最佳球员:从冠军球队中产生;

13.3.2 最佳射手:以个人最多进球数为依据;

13.3.3 最佳守门员:以球队最少失球和球队成绩为依据;

13.3.4 最佳教练员:从冠军球队中产生;

13.3.5 比赛中如有弃权,弃权队伍的球员和教练不得参与任何个人奖项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所有权、修改权、解释权归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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