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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首例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5人获刑

时间:2024-05-02 1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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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首例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5人获刑

来源:甘肃法制报

原标题:文县首例涉恶案一审宣判

7月31日,文县人民法院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对马某、王某、杨某、刘某、陈某5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1年至2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经审理查明,从10月至1月,马某、王某、杨某、刘某、陈某等人为了让“武九高速”第四标段拌合站使用他们的车辆运输砂石料,多次组织人员对“武九高速”第四标段拌合站及砂石料运输车辆(非其车队车辆)进行阻挡,强行要求他人接受运输砂石料服务,并提出提高运价的无理要求。期间,马某、王某组织3次,杨某组织1次,刘某积极参加5次,陈某参与2次。每次阻挡,组织人员均达到3人以上,且在阻挡过程中存在暴力、软暴力、威胁的行为,对“武九高速”第四合同段项目部和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程,同时扰乱了当地砂石料运输市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审理过程中,文县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强化庭审实质审查功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并组织公诉人、辩护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案件管辖、申请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庭审举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征求了意见,并对证据交换、质证意见、案件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交换了意见,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文县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的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运输行业欺行霸市乱象,对改善和优化文县营商发展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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