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江检察
10月21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四人涉嫌强迫卖淫罪、引诱、介绍卖淫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德江县院深挖彻查办成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安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安某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安某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1800元予以追缴,作案手机四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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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来,以刘某某为首,被告人刘某某、安某甲、安某乙、安某丙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介绍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四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该案是今年以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该案的审结,有效地打击恶势力犯罪,震慑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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