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则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三家农商行均因违反反洗钱法被处罚,涉及山东昌乐农商行、山东昌邑农商行和山东青州农商行。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
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月1日至12月31日,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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