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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素市场一体化看科技成果转化痛点及对策

时间:2018-09-20 2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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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素市场一体化看科技成果转化痛点及对策

转自:微言创新(InnoTalk)

作者:王磊,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政策研究部副部长

编者按

今年“两会”期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缺乏权威的评估体系、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关系修法改革、专业机构“造血”差等 “硬骨头”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本文作者从市场要素为切入口,针对要素市场一体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备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与关注,先后颁布了多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然而,科技成果转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科技成果转化自提出之日已经20多年了,然而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并不斐然可观。究其症结,归根结底是一些市场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为此,本文以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要素为切入口,分析出要素市场一体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可能起到的推动作用。

一、要素市场及其能动作用

从市场交易角度看,确保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媒介、交易动力、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均围绕激活成果转化市场潜力,保障市场高效运行这一目标,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其本质是基于科技成果的交易,亦即买卖。因此,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不能脱离其背后的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经验告诉我们,技术转让方必须享有对成果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才会真正产生参与市场交易的主观意愿和积极性。因此,对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厘清乃至划分关乎着整个成果交易市场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2)科技成果能否从资源变成商品并不取决于其价值,而是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需要充分挖掘和拓展市场的需求及成果可转化应用的领域,尤其是相关成果跨领域转化应用的能力。同时还需要注重对现有成果转化市场的培育。

(3)交易行为的达成,需要交易双方对成果之价值有共同的认知。由于科技成果本身的经济价值难以判定,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并能够被交易双方共同接受的价值评估方法或成果定价机制。同时,需要不断的开放和发展成果转化市场,提高成果交易价格的透明度,进而增加市场机制指导定价的可行性。

(4)能进入市场进行转化的成果才是商品。参与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具备商品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包括:①具有使用价值;②可与原生产者及应用环境分离并对新环境具有适应力,可独立存在并实现市场交易;③具备必要和完整的标识信息。具体来说,应当包括成果的用途、功能、适用范围、应用条件(含投资)、预期成效,转化实例等主要内容。

(5)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专业与成熟的市场推广机制和中介服务组织做保障。只有规范的市场,才可能真正保证市场参与各方的切实利益,从而激发出市场的活力,促进整个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问题表现及其效率短板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从而为当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但在实际工作推进中,仍有一些市场瓶颈问题尚未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所有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成果持有方缺少交易动力。虽然新修订的成果转化促进法及其配套规定明确提出项目研发团队可以参与成果转化收益之一定比例的分成,但由于该分成并非建立在所有权的基础上,受单位内部奖励政策及给付办法的流程设计影响很大,因而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成果转化在定价上还不成熟,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相关领导很难仅仅因为“勤勉尽责”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对成果转化作出积极的响应,进而增加了成果转化的时间成本和定价中的运作成本。

二是许多科技成果关乎企业核心利益,边际收益较低,以致科研主体的成果转化意愿不强。这尤其表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身上,其申请政府财政支持项目的初衷多是了为了解决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属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企业将其推入技术市场的意愿较低。同时,也有些技术成果虽然并不涉及企业的核心利益,但对于研发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这些技术成果经转移转化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远小于其开发新技术或新产品所产生的收益。因此,他们更愿意将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与机会等投入到未来核心技术或产品的研发上。

三是拥有自主研发成果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及领域专家,虽然对成果转化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怀有迫切的期待,但由于当前市场结构还不成熟,短期内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如搞研发的专家直接参与成果转化的市场运作,自行持股办企业,一不熟悉企业管理,二不懂金融,最终被资本市场踢出局的现象随处可见。同时,如何保障中介机构的劳务收益,实现中介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关乎技术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和市场效率提升的关键。

三、结论与建议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成果转化率在近一段时期以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势头,但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尤其在要素市场一体化方面,仍有许多工作值得去开展,并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迫切需要政府参与破题。因此,笔者建议:

(1)加强科技成果源头梳理,据相关政策提前做到析产明权

一是要从根源上做好各类科技成果的梳理、界定,并建立成果登记制度。尤其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一些项目,在项目发包时就应尽可能的对预期成果形式及成果的主要指标、内容要素等予以框定,并以此作为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指标之一,从源头上做好成果梳理和界定工作。同时,引入成果登记制度,从而进一步固化成果信息。在成果登记的过程中,要注意鼓励对集成度高的成果进行逆集成化拆分,充分发挥单想成果所可能具有的市场活跃性。

二是在所有权问题上可以考虑个人确权,从根本上解决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问题,以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的热情和参与积极性。

(2)深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要素的能动价值,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

一是注重科技成果进入转化市场前的商品化过程研究,不断提升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属性,使其商品化特征更易被用户识别和知悉。

二是研究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问题,尽快形成一套科学的成果价值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并培养出一批专业的评审专家,必要时给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以帮助成果交易当事人以合理的价格快速达成合作协议。

三是建立全国性免费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成果信息检索交易平台,以方便同一领域、同一行业、甚至同一技术原理,不同经济地区之间的科技成果的供求信息对接。

四是要倡导和鼓励大型国字头企业在内部设立对外服务的成果转移转化公司,并通过税收、奖励等政策手段对其进行引导,从而把这些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进一步激活成果转化的供给侧。

五是可尝试鼓励技术开发能力与技术需求二者之间的对接,从而创新成果转化模式。通过研发团队对现有成果的二次开发实现对技术需求的满足,以对外直接输出服务的形式,避免议价及授权或转让等中间环节,以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

(3)保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市场,不断完善交易纠纷处理机制

一是要不断完善技术经纪制度,大力培育技术经济人才,活跃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市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二是需不断规范交易行为,适时推出中介组织参与成果转化权利交割合同样本并设立佣金担保制度,确保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技术经纪人在推进供需双方对接交易过程中不被轻易甩弃出局,进而维护中介机构的合法利益。

三是应研究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纠纷快速裁解机制,减轻成果转化市场参与各方的交易顾虑,降低交易风险处理的时间成本,进而间接提高各方参与成果交易的积极性及成果交易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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