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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受益人

时间:2020-02-10 23: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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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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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一)受益人的产生

1.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产生

【注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行为无效

3.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情形处理: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的变更

(1)被保险人可以单独变更受益人。

(2)投保人变更+被保险同意=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变更+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行为无效。

(3)变更行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变更生效的时间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受益人的受益权的丧失与转让

1.受益权的丧失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益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但事先必须经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允许转让。保险单的转让,未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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