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定原文
第三十三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豪才律师王冬芹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已有原则性规定,本条属于新增内容,是对鉴定人人员鉴定行为及其后果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对鉴定人的约束。本条第一款规定,鉴定开始之前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保证书,类似于证人出庭作证之前签署的保证书,都是通过对其形成心理强制,以预防伪证行为或者弄虚作假的发生。虽然第一款规定鉴定人员由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在每一个鉴定中鉴定人员都需要出庭作证,是否需要出庭作证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处罚规则,如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则可以作为法院处罚的依据。
本条新增内容,虽然不能完全消除鉴定中的虚假鉴定及其他不规范的鉴定行为的发生,但对规范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确实会起到心理约束和法律威慑的作用,相信对规范鉴定行为将会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
小编:君儿、小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