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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为已近耄耋之年的戴某追讨赡养费。 戴某已年七旬,丈夫早逝,戴某含辛茹苦将2个儿子、2个女儿抚养成人,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因戴某年迈、无生活来源,加之疾病缠身,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儿女们尽赡养义务。近年,在其亲属主持下进行分家,但分家未能达成协议。在多次向子女讨要赡养费无果下,无奈的戴某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网络)
经法官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为此,秀屿法院依法判决戴某4个子女自起诉之日起每月分别支付给戴某赡养费200元。
养儿防老,养儿防老,很多老人到老了,几个孩子却没有人赡养,真是白白养育孩子那么大,希望老人都能够老有所终,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本期责编:野百合丨审核:曾 凌
来源:微莆田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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