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12月份单位缴费费率为6%;按照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月份单位缴费费率为5.5%,3-6月份为4.5%,7-12月份为6%(已征收的2月份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5%的费用,参保单位可选择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按照个体劳动者缴费费率5%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月份缴费费率为4.5%,3-6月份为3.5%,7-12月为4%。
实施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障不受影响。此次降费共惠及全市4万多家单位、90多万参保职工,减轻企业负担近8亿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