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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详细内容看这里

时间:2020-02-18 2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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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详细内容看这里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山东省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下同)单位缴费费率的统一部署,烟台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

为什么要降低费率?

据悉,这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为了纾解用人单位困难,推动用人单位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

降费率的原则是什么?

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9号)要求“自3月至12月降低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该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近日,三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15号)要求“继续执行鲁医保发〔〕9号文件规定,在此基础上,2月至6月,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费率”。我市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降低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降低后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是多少?

按照上述计算规则,我市对缴费费率进行了阶段性降低,降低后的缴费费率如下:

1月1日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原费率。

降低的费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为例,我市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8%(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生育保险为0.8%),根据鲁医保发〔〕9号文件“3月至12月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的要求,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8%降至6.8%。按照鲁医保发〔〕15号文件“2月至6月,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的要求,我市2-6月份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应降3.5%,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故在2-6月份还应再降1.5%,即:2月份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7.8%-1.5%=6.3%,3-6月份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8%-1.5%=5.3%,7-12月份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8%。

哪些不属于此次降费率范围?

据了解,全年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同时,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补缴2月前的欠费及预缴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降费率政策范围。

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的医保费怎么办?

对于已经按原费率缴纳了2月份职工医保的单位,医保部门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单位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或退费。

降低费率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吗?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待遇,据了解,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原规定标准划入。

企业需要额外办理手续么?

据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的降低,医保部门会直接通过调整程序完成,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按以往缴费流程缴费即可,无需额外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不增加事务性负担,最大程度提升获得感和体验感。(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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