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工资中,有一个特殊的部分,叫教龄津贴。这个津贴设立于1985年,算来已经34年了。三十四年来,物价不知上涨了多少倍,可是,教师教龄津贴的标准坚如磐石稳如泰山纹丝未动,还是3、5、7、10四个档次,最高10元。
遥想当初的1985年,教师工资普遍是几十元,3--10元的教龄津贴,对教师的激励作用那真的是不可小觑的。当时序转到新世纪接近代时,教师工资普遍是三四千元,这3--10元的教龄津贴,连鸡肋到算不上了。很多教师直言,要么提高,要么取消。可见,这个教龄津贴早就失去了当初设立时候的作用了。
教龄津贴的纹丝不动,引起了不少有识之士的关注,历年的“两会”都被提及。现在教育部对于提高教龄津贴的回应来了。教育部称,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教育事业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教育部对于这件事,说是要继续努力争取,这话说的还是够娘家人的。毕竟教育部只是教育主管部门,工资调整涉及到人社、财政等多部门,教育部说继续努力争取,还是实在话。只要教育部努力争取了,小编觉得离解决问题也就不远了。
那么,教龄津贴提高到什么样的标准,就能够起到设立之初的激励作用了呢?我们可以运用小学数学的百分数知识,计算后得到结论。
我们以最高档的10元为例,条件是从事教学工作满。当年有教龄的教师,工资大约在一百元左右,10元教龄津贴相当于工资的10%。现在教龄的教师,工资在5000元左右,按照10%计算,教龄津贴应该在500元左右。
同样,我们可以计算出教龄满5年不满、满不满、满不满的教师,现在的津贴标准,应该为200、300、400元,这样,跟工资的比例基本上跟当初设立时持平了。
不过,有人提出了更为科学的方法,内容是教龄津贴不按照规定金额发放,而应该设定一个联动调整的比例,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比如,将原先的3、5、7、10元每月的标准,改为教师工资的3%、5%、7%、10%,直接跟教师工资挂钩,达到那一个教龄档,就直接调整到相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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