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文件要求,现就失业补助金办理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1、实施时间:3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同时最后一次参保必须在阆中市才能办理申领。
3、发放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264元);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198元)。
4、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卡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股申领。我局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02失业补助金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方式
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119.6.84.89/
2.线下申请方式
直接到阆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现场办理。
03其他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同时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阆中人及时到就业局失业保险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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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发了狠
这篇花花 不到333
小编本月就得喝西北风
拯救小编全靠你的一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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