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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前发!这些临沧人可以领到一笔钱!

时间:2018-07-21 06: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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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前发!这些临沧人可以领到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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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了!

又发钱了!

云南将再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云南省12个州市的

256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将获得3534.9万元补贴资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6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8.6%。

近日,云南省再次启动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今年以来

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

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

为缓解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

今年7月

云南7个州市就根据本地价格涨幅情况

给18.29万名优抚对象

发放过一次临时补贴

根据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基数进行测算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当时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的优抚对象获得了补贴。

其中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昆明市 31元/人·月

曲靖市 19元/人·月

保山市 18元/人·月

昭通市 24元/人·月

普洱市21元/人·月

临沧市30元/人·月

红河州 15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昆明市 17元/人·月

曲靖市 10元/人·月

保山市 10元/人·月

昭通市 13元/人·月

普洱市11元/人·月

临沧市16元/人·月

红河州10元/人·月

而本次发放临时补贴的范围

扩大为12个州市

分别是: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保山市 昭通市 丽江市

普洱市 临沧市楚雄州

红河州 文山州西双版纳州

//补助对象256万余人//

6月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将惠及256万余人,预计发放临时补贴资金3534.9万元。

//8月25日前发钱//

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价格临时补贴是什么?//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8月份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过优化锚定指标、降低启动临界值、缩短启动时间等措施对机制进行了完善。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通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谁可以享受临时补贴?//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是综合性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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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低保指导标准

自7月1日起,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7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0元/人/月。

据统计,截至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3612元/人/年,比底增长56%,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4月底,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53.9万人,其中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8.6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人口的7.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昆明市再提低保标准

5月27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决定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此次调整将实行全市统一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按照《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确定。

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由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57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确定”的规定。

具体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区、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340元/人/月调整为410元/人/月。

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照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3倍、分散供养标准按集中供养标准的90%进行测算。

具体为:集中供养标准从770元/人/月调整为82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从660元/人/月调整为740元/人/月。

云南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近期,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意见》指出,要准确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针对低保支出型贫困救助不完善的问题,《意见》特别强调要推动低保对象认定从收入型贫困向综合型评定转变,在家庭收入核算时,对因残、患重病、接受教育和积极就业产生的四类刚性支出扣减比例、上限进行细化,关注支出型贫困家庭,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一图读懂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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