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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办平台 山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一次办好”

时间:2019-03-28 0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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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办平台 山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一次办好”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稳就业”大局,大力实施流程再造,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现“一次办好”“零跑腿”。

基本原则: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坚持就地就近、服务下沉,依托信息化建设,让服务对象少跑腿、不跑腿。坚持问题导向、精细服务,有效回应服务对象关切,着力为服务对象分忧解难。坚持走在前列、创新创优,对标先进标准、最优实践和领先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来看,优化整合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能,同步整合本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能,消除多头管理,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档案管理机制,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

严格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免费管理政策,切实杜绝档案收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和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申请转递档案。流动人员退休后,其人事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保管。因办理社保审核、公证服务等需要,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借阅人事档案的,应由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公证机构等出具借档函,档案使用完毕按规定密封完好后归还。

此外,在此基础上,统一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经办和网上办事平台。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全面启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统一经办平台,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历史数据迁移,基础工作薄弱的要加大力度和投入,确保存档人员信息精准、办事流程通畅。强化窗口经办力量和服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加快建设数字化档案和基础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在稳就业、促进人才流动方面的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全口径归口管理。破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碎片化管理格局,将分散在原各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档案统一归集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管理,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探索在更高层级、更广泛基础上提升服务效能。有条件的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设立大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将所辖县(市、区)管理的实体档案实行统一集约管理,建设一批专业化、高标准档案库房,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同步建设电子档案数据库,逐步形成实体档案管理中心化、窗口服务多点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格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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