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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正当权利”被驳回?法官告诉你答案

时间:2024-03-14 15: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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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正当权利”被驳回?法官告诉你答案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购房已经成为家庭改善生活或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二手房因是现房且具有房价优惠、手续便利等特点被大家所热衷。但你知道么,作为买方应及时的对房屋进行检查,否则一段时间后再发现什么问题,出卖人可能就无需理睬你喽!

近日,定远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买卖二手房引发的纠纷。原告李某于3月购买被告王某的一处二手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时间和交房时间,并注明乙方对甲方产权信息房屋现状附着设施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该合同现已履行完毕,后在一年后的暴雨天气情况下房屋存在漏水现象,原告随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原状,承担违约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接受房屋时已对房屋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且无异议,该房屋系二手房买卖,对所交付的房屋为双方确认,原告已检查并接受该房屋。至于房屋是否存在瑕疵,在房屋交付时,原告应尽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原告亦未举证证实被告存在隐瞒房屋瑕疵情况存在,其在房屋交付一年后,原告认为在暴雨天气情况下房屋存在漏水,并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官寄语: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都应本着诚信的态度进行交易。卖方应向买方告知房屋的真实状态,买方则应在接受房屋时及时的对房屋进行检查,否则经过一定期间,则视为当事人接受并认可房屋的现状,此时房屋再出现瑕疵,买房人可能就无法向卖方要求赔偿。

原标题:《【以案释法】“正当权利”被驳回?法官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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