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老子》哲学的精髓就是其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哲学的精髓就是其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时间:2023-05-03 05:29:11

相关推荐

《老子》哲学的精髓就是其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哲学的精髓就是其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但强调了事物的有无、强弱、刚柔、正反、祸福、生死等矛盾对立现象的存在,也发现了事物的运动、发展和矛盾转化关系,这些都是老子光辉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的生动体现。

在老子看来,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即矛盾普遍存在的观点。在《老子》一书中,老子用诸如美丑、有无、贵贱、难易、大小、长短、高下、先后、生死、胜败、亲疏、刚柔、强弱、祸福、荣辱、善恶、阴阳、昭昭昏昏、察察闷闷等等七十组概念概括了事物之间矛盾对立的普遍现象。如在《老子》第二章中说: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这段话是说,当人们知道了美之所以为美,就有了丑的概念与之对立;知道了善之所以为善,就有了不善的观念与之对立;有和无,互相生成;困难和容易,彼此相成就;长和短,互相形成;高和下,相互包含;大声和细音,彼此谐和;前头和后头,相互顺从。并且,这些都是永远不变的普遍法则。

这里,老子就指出了矛盾的双方都是以各自的对立面为条件而存在的,在对立的存在中显示自身、突出自身。同时矛盾双方相生、相成、相形、相倾、相和、相随,同时产生,同时出现,集中体现了矛盾双方“相反”又“相成”的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

在论及矛盾对立统一的同时,老子进一步指出:事物内部矛盾对立双方的运动决定着事物的存在,但矛盾双方却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立双方的地位可以相互转化,并且这样的变化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着“反者道之动”的普遍规律。

就是说,一切事物的发展规律都要向它的反面变化,正常随时可以变为反常,善良随时可以变为妖孽,生命必将走向死亡。老子强调事物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表明他对事物发展的动因已有了十分深刻的认识,不难看出,《老子》在一定程度上已看到了事物向其相反方面转化的普遍规律。

老子不仅认识到了矛盾转化的普遍存在,同时还对矛盾转化的过程进行了生动形象的描述。他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以树木的生长变化、高台的修筑、千里的远行为例,说明了一切事物的发展运动,都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近到远,由弱到强,即从一点一滴的数量积累而促成旧质的毁灭、新质的形成。

《老子》中多处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如“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认为解决困难必须先从容易的地方着手;完成大的事业,一定要从微细的小事做起。这些看法,极为深刻,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总的来说,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包括事物的运动、矛盾的普遍存在、矛盾的对立双方相互依存以及相互转化等方面,是相当完整而且成体系的。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