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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文明养犬 您可千万别掉“链”

时间:2020-03-04 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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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文明养犬 您可千万别掉“链”

近年来,饲养宠物越来越普遍,但由此引发的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并不熟悉,李某的老板租赁了张某家的院落办公。12月20日8时许,李某和往常一样去上班,可刚一进大门,一只黑色大狗就扑上来咬住其右腿,李某大叫,惊醒了还在睡觉的张某,其赶忙出门制止,可李某的右腿已被咬伤,张某当即给李某500元让其就诊。李某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狂免血清等共花费3500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李某诉至未央法院。

法官经审理认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饲养的德国牧羊犬系西安市三环内禁止饲养的犬类,该犬咬伤原告,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400余元。判决现已生效。

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可是它也有危险的一面。法官在此告诫各位爱狗人士,养狗需合法合规,不得饲养禁养犬类。要依法登记、定期年检,并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平时要系好绳索,且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爱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让我们遵守养犬规定,共创文明家园。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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