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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华龙区法院这样做!

时间:2022-05-09 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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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华龙区法院这样做!

​以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在纠纷无处不在的商事活动中,人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专业机构与最终机构,其所建立的“规则之治”对于市场运行影响深远。

重任在肩,经院党组研究,华龙区法院迅速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院长荣延平同志亲任组长,充实组织力量,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着力在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扎实有力推进,确保各项指标在第三方评估中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一、精准打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

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财物等犯罪;

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

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涉恶犯罪集团案件45件227人,已结35件145人,其中审结认定恶势力32件135人,判处重刑人数21人,我院审理的艾某某涉恶犯罪集团案例被省扫黑办评为优秀案件,恶意阴工、强买强卖、勒索敲诈等、非法讨债明显减少,为净化营商环境发挥了打击震慑作用。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自至今民间借贷案件9351件,涉案标的额达345484万元,审理金融借款1663件120781万元。

1.积极妥善审理金融案件

积极审慎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依甄别虚假诉讼、套路贷、非法集资、职业放贷等违法行为,严禁复利高利,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2.通过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通过依法审理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关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强化规则,化解纠纷,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

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防止不诚信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依法防止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不当利益。

三、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坚决不予查封

对一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法认真审查,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不符合查封条件的坚决不予查封,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的,依法进行调整。

2.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措施

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或依申请进行替代查封,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5件,其中行政诉讼234件,国家赔偿4件,有12名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加庭审。至今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6件,已审结22件。

依法审理好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

妥善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依法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支持政府诚实守信、依法行政,

保护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

保障各类企业受到平等对待,

维护营企业经营自主权,

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积极开展“执行风暴”等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以来,执结涉企业案件3731件,执行标的41743万元。全年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762件,占全市执行案件总量1/3,执行到位金额6.66亿元。

1.持续加大执行高压态势

持续加大执行高压态势,全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700人,限制高消费4553人,老赖曝光平台公布485人,网上追逃累计落网115人,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的强大声势。

2.建立执行联合查控机制

与公安、工商、房产、金融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合查控机制,充分利用查控平台核查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3.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缩短执行周期,完成网络司法拍卖250宗2.03亿元,全市占比50%,保持全省前列。

4.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5.平等对待本地、外地和各类市场主体

平等对待本地、外地和各类市场主体,不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所有制性质、地域、规模等不同,而在执行力度、执行标准上有所不同。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到帐的执行款,在规定的一周内发放给申请人,未能及时发放的,责令执行人员说明情况。

六、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健全企业退出机制

近几年,华龙区法院共审理两件破产清算案件(即区属企业华龙区中介所、市区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因其土地权属有争议、土地需规划变性等问题,进程受阻。

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经区委、委政府领导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深入沟通协调,通过府院联运机制,两案件分别于4月、12月终结了破产清算程序,对其资产正在处置之中,同时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优惠条件协调安置原职工。

为今后开展好破产工作,充实了破产审判力,加强对破产审判的学习培训,研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引导产能落后、“无产可破”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降低破产成本,最有效地保障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深化审判改革,降低民商事纠纷解决成本

1.积极推行繁简分流

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立足专业化审判,大胆探索具有华龙特色的“分调裁审”新机制,成立两个速裁组织,按照“1+4”的人员配比,10名员额法官带领20名书记员,承担了10000件案件化解任务,实现收结案和人均结案“三上升”、发改率“一下降”的良性运行态势。

,我院法官人均结案442.72件,较去年上升4.37个百分点,4名法官结案千件以上,个人最高结案1275件,我院经验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关注报道。

2.大胆适用小额诉讼

扩大小额诉讼范围,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受标的额限制,实行一裁终结,有效降低存案率。

3.严格审限制度

民商案件普通程序审理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延期审理由院长签字把关。

4.及时督导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由纪检组参加督导,审查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时间节点,对承办人存在过错的予以追责,责令限期结案。

5.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与诉讼有机衔接,建立相互协调的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6.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办案

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坚持随机分案、统一扎口结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全部由流程管理系统智能控制,促进法官严格按照规程办案。

八、改进司法作风,切实保障企业诉讼权利

1.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2.规范庭审程序,平等听取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全面审查证据。

3.支持、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妥善审理涉企业的各类案件,据不完全统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厂长经理和企业职工参加陪审200人次以上。

4.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民营企业主体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营商环境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提升,法院作为司法职能部门,肩负着护航经济社会积极健康发展重任。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提高站位,凝聚共识

进一步提高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通过依法公正开展审判工作,在服务保障大局方面积极作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2.秉承初心,改进作风

以“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对错误裁判、拖延办案、违法办案的,要严格问责处理。严查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损害各类市场主体诉讼权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从案件受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畅通绿色诉讼服务渠道,快速、便捷、高效地进行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司法过程中根据各类市场主体需求,转变司法理念,引导广大法官严守审判纪律和办案纪律,养成规范有序、严谨负责的司法作风。

3.综合施策,提高质效

加强诉讼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不断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行为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加强效率管理,及时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最大程度降低商事审判成本。

4.府院联动,加强协作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完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有效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密切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经费保障、职工安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资产恢复利用等问题,为破产案件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媒体渠道,如通过《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感,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走向深入,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期数:446

文字:民二庭

责编:政治部 张雨涵

审核:民二庭 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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