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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30 2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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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16日

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雨涝汛情,保证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范围内的排水防涝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加强基层防汛抗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的应对能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排水防涝指挥部,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分设排水防涝办事机构,负责区域内或本部门(单位)的排水防涝处置工作。

(一)市政府排水防涝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排水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指挥部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旅游集团、市水务集团、市供销总社、消防绍兴市支队、武警绍兴市支队及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协调越城区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1)组织排水防涝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组织制(修)订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等;

(3)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及时处理涉及排水防涝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汛情、涝情;

(5)负责洪水调度和应急物资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物资调度方案;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涝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汛情涝情预警和应急救援信息。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防汛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指导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2)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对雨情、水情进行分析及发布排水防涝预警信息。

(3)市水利局:掌握雨情、水情及防洪排涝动态,科学调度平原河网。

(4)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的行为;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市民报警的信息报告与先期组织救援。

(5)市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宽3米以上)、桥涵的排水防涝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排水防涝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

(6)市交通运输局: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

(7)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治和心理干预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防疫消毒工作。

(8)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基层避灾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9)市旅游集团:负责内河水位及闸门的管理,按《越城区内河翻水运行调度规范》及指挥部的命令调控好内河水位。

(10)绍兴电力局:保障排水防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1)市经信委:协调落实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排涝期间的通信畅通;多种途径协助排水防涝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等。

(12)消防绍兴市支队: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排涝、供水等应急救援。

(13)武警绍兴市支队: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4)市水务集团:负责管辖区域内污水排放及抢险救灾工作。

(15)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麻袋等排水防涝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16)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并做好区域内排水防涝工作和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居住区内应急工作。

4.其他单位职责

其他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排水防涝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处室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拟订排水防涝相关政策、管理制度等;具体编制排水防涝预案和演练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及防汛动态,拟定排水防涝通告;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检查督促、协调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排水防涝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排水防涝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三)越城区、市直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排水防涝指挥机构

越城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设立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在市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灾害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Ⅰ级、红色)、重大洪涝灾害(Ⅱ级、橙色)、较大洪涝灾害(Ⅲ级、黄色)和一般洪涝灾害(Ⅳ级、蓝色)。

(一)特别重大洪涝灾害(Ⅰ级、红色)

越城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20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毫米以上,并发生特别重大灾害。

(二)重大洪涝灾害(Ⅱ级、橙色)

越城区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发生重大灾害。

(三)较大洪涝灾害(Ⅲ级、黄色)

越城区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6小时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发生较大灾害。

(四)一般洪涝灾害(Ⅳ级、蓝色)

越城区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12小时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发生一般灾害。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与检查

根据市气象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排水防涝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办公室在各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对发现的洪涝等安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置。

(二)预防与准备

1.预案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公众排水防涝的思想意识。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处置方案。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排水防涝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排水防涝责任人,开展排水防涝应急演练和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培训以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基层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

3.物资准备。各单位应储备排水防涝设施、设备及相关物资和救生器材。建立完善与辖内企事业单位储备物资的协作、共享机制。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

越城区或越城区局部地区24小时内发生或可能发生80—100毫米及以上降雨时,气象部门首先向办公室通报气象预警信息。各单位、灾情知情者、新闻媒体发现灾情时应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安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核实,并向办公室报告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灾情、受损情况等内容。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领导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根据灾情发展与处置进展,适时续报应急信息。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由办公室负责分级发布。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洪涝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办报告,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在上级防指办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时,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洪涝灾害时,办公室发布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洪涝灾害时,办公室发布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由事发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参考。

3.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处置排水防涝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六)响应等级变更

当洪涝灾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

(七)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当地政府负责安置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灾场所,保证群众基本生活。

(八)社会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等,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九)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应急终止

1.当洪涝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终止。

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开展灾后自救和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并报市应急办。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经信部门协调相关通信企业,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信息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重点区域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区域或易出现险情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经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引导、就近资源利用等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需要专业知识的抢险救援,综合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排水防涝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储备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2)物资调拨。当发生较大及以上险情,事发地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储备物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事发地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指挥部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资金保障。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6.避灾场所保障。民政、规划、建设、水利、人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7.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行动方案》,保障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9.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趋势,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工作。

(三)技术保障

1.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指挥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以数字地理系统为平台,建设城市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共享内河、环城河、外围江河的水情测报系统;建立完善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段地理和经济社会数据库,实现重点区域、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经济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建立完善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各级指挥机构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建立完善预警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抢险救灾信息的即时发布与共享。

2.建立排水防涝专家库。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工程抢险、城市设施环境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信委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生产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各级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抗涝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2.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严格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3.演练。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多部门联合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

七、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

其他区、县(市)政府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制订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报上级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高效简练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排水防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排水防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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