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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1-10-14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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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任丘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受害妇女筑起 保护墙

河北法制网讯(通讯员 王艳静 记者 陈兆扬)9月16日,任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申请人谢某向任丘市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其丈夫涂某对其再实施家庭暴力。任丘市法院经审查,依法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场送达给申请人谢某。据悉,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任丘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

谢某诉称,其与被申请人涂某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涂某屡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长达数十年之久。她曾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多次出面为其调解,但收效甚微,涂某依旧我行我素,动辄就对谢某拳脚相向,言语侮辱。涂某的暴力、威胁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谢某的正常生活,危害到她的生命安全,并伤害到她的心理健康,故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签发保护令,禁止涂某再殴打、威胁、骚扰她。

任丘市法院立案庭干警张瑞欢收到谢某的申请后,从有效打击家庭暴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现场为谢某立案并分案。法院民二庭法官苏立平收到案件后,认真审查了谢某提交的病例等材料。经审查认为,谢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特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做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恐吓、诽谤、造谣、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骚扰、跟踪。人身保护令制发后,当场向申请人谢某送达。同时,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向谢某居住地派出所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进行送达,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力实施。

从收到立案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发和送达,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一日,任丘市法院的干警们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一道 保护墙 。同时,彰显了任丘市法院对家暴 零容忍 的态度,以及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和信念。

据了解,由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沧州法院系统亦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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