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工勤编人员也格外关注,不少人问我,公安机关工勤编如何改?身份、待遇、保障等会不会有实质改变?
公安机关工勤编人员实质即职工身份,分为机关工勤编人员与下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两种,主要承担机要、驾驶、物资保管等后勤服务工作,设置技术工和普通工。其中,普通工不定等级,技术工有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安机关工勤编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点:
一是工勤编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目前尚有空缺的工勤编制仍可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二是逐步过渡消化,编制部门通过核定公安机关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慢慢取代现有的工勤编制。
但不管如何改革,现有工勤编人员待遇还是会维持现状、继续保障。
一是公安厅(局)机关工勤编人员,虽然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也无法晋升到管理岗位,但其工资待遇继续由财政全额拨款保障,也会随着公务员工资增长而相应增长,并继续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公费医疗和交通补贴。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公费医疗中那20%的自付部分,还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是公安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人员,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干部身份的继续按干部身份保障,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职工身份则继续按职工身份保障。技术工还可继续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逐级晋升之路。干部身份的技术工也可转为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