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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新挂14幅地块!赛虹桥毛坯限价4万1 百家湖毛坯限价3万4!

时间:2020-03-04 0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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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新挂14幅地块!赛虹桥毛坯限价4万1 百家湖毛坯限价3万4!

来源: 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刚刚,南京再挂14幅地块:城中(1幅)、紫东(5幅)、城南(2幅)、江宁(5幅)、六合(1幅),其中住宅类用地共8幅(含1幅租赁住房用地),商办类用地5幅、学校用地1幅。总用地面积达46.8公顷,起拍总价达102.52亿元。其中百家湖东侧地块所建商品住宅毛坯限价3.4万/㎡、城南赛虹桥地块所建商品住宅毛坯限价4.1万/㎡!

这批地块将按照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9月24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出让价格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G55: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办公总建筑面积约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5%,且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地块内商业部分需引入一座汽车展示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3)该地块内所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该地块须由竞得人自行出资开发,不得以合作、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如需变更受让人,只能变更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

(5)地块南侧边线距离沪宁城际高铁中轴线约30米,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对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基坑施工前后,应对临近拟建项目的沪宁城际高铁高架段加强变形监测。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栖霞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栖霞商务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G56: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办公总建筑面积约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5%,且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地块内商业部分需引入一座汽车展示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2)该地块内所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该地块须由竞得人自行出资开发,不得以合作、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如需变更受让人,只能变更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栖霞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栖霞商务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G57: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商办用途计容面积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可与西侧相邻地块统筹设计方案,在满足相关规范及征得相关产权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地上建筑和地下室可与西侧相邻地库毗邻建设。

(4)地块上所建商业和办公用房均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无偿提供113个机动车位供玄武区政府对特定对象定向进行产权置换,并协助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在人防设施交付后的三个月内竞得人须无偿提供34个人防车位给玄武区政府用于归还人防主管部门被拆除的长江路99号停车楼负一层的人民防空工程。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政府(新街口街道)的全程监管。

NO.G58: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商业建筑配建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20%。

(3)高度分区线南侧塔楼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分区线北侧商业街区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4)地块所建酒店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地块上所建商业、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NO.G59: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内规划48班小学、24班初中、24班高中及操场等教学设施。

(3)取得东侧相邻地块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规划设计方案可整体设计,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整体核算。

(4)该地块规划建设一所民办学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整体转让须经过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5)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G6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B分区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各不得高于A、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且应集中在B分区设置。

(3)A、B分区商业配建比例各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4)C分区地面为城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出让范围为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至-10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5)A、B分区建筑之间可在胜太八路设置空中连廊,其宽度不得小于5米,不得大于12米,距离地面净高不小于6米,仅作为交通联系功能使用,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道路两侧地块平均计算。

(6)地块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土山机场搬迁后的控制指标。土山机场搬迁前,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按机场限高管控要求,并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取得军方意见。

(7)地块所建酒店式公寓、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8)地块所建商业中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5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剩余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9)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NO.G61: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不作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2)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35米。

(3)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全部用于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4)竞得人须按照《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152号)的要求和南京市有关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进行配建和运营。

(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G62:

(1)A分区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于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建筑配建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20%,可上市销售、转让。

(2)A分区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土山机场搬迁后的控制指标。土山机场搬迁前,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按机场限高管控要求,并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取得军方意见。

(3)B分区住宅高度不低于24米。

(4)C分区地面为城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出让范围为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至-10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5)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6)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竞得人或项目公司的股权不得转让(竞得人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除外)。

(7)地块内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8)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应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9)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且有部分自持,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出让起始价测算说明。

(10)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34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1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G63:

(1)该地块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5米。

(2)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可上市销售、转让。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98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G64: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

(2)B分区内需建设一处酒店,客房不得少于200间,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剩余面积全部建设商业用房,其中不少于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50%的商业用房(含酒店)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其余商业用房可销售、可转让。B分区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69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G65:

(1)A分区内地上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应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30%,且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2)住宅建筑的最小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60米。

(3)B分区出让范围为其地面以下空间部分,在符合街旁绿地实施等要求前提下,仅可建设商业及其地下停车场库相关配套设施(不得设置住宅区配建停车场)。地面部分仍作为公园绿地使用,并由建设单位与A分区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核实。

(4)A分区须由竞得人自持的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的50%,该部分房产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剩余商业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5)B分区出让范围为其地面以下空间部分,在符合街旁绿地实施等要求前提下,仅可建设商业地下停车库,不得设置住宅区配建停车场,不得设置商业。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7)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3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G66:

(1)A、B分区可在各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按一幅地整体进行方案设计(即按一个小区的标准设置出入口、布置商业配套用房与物业服务用房等);A、B分区之间的用地边界在实际用地面积不变、布局合理的前提下,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作适当调整,具体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A分区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B分区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15米。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45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G67:

(1)地块内东侧一处山体遗存纳入出让用地范围,计入容积率计算,作为小区集中式绿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45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NO.G68:

(1)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33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162号)文件精神,该地块属于铁路场站综合开发项目,需将宁芜铁路改造工程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等统一联建,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联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建筑高度下限80米仅限于住宅建筑。

(3)该地块地上现存10kv、110kv高压架空线,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地迁改并实施过轨。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做好沿凤台南路一侧房屋的隔音降噪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6)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41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7)地块内南唐窑业遗存及南朝佛寺遗存部分单独设宗发证。竞得人须按照文物部门意见编制文物保护方案并完成修复、建设,在商品住宅首次登记前无偿移交雨花台区文物部门,面向社会开放。无偿移交时,所对应土地按文物用地办理划拨、登记手续,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作调整。文物遗存部分移交前由竞得人承担保护责任。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竞得(含联合竞买)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2、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3、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9月7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9月14日至9月2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9月24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NO.G55-NO.G61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9月24日,10:00 NO.G55;10:20 NO.G56;10:40 NO.G57;11:00 NO.G58;11:20 NO.G59;11:40 NO.G60;12:00 NO.G61。

5、NO.G62-NO.G67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9月24日10:0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9月24日10:0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开始前10分钟,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限时竞价页面公布该地块的竞价开始时间,并同步向竞买人移动通信发送短信消息。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地块竞价结束。

6、NO.G68地块报名开始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11月20日10:00,摇号时间为11月23日15:00。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9月24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NO.G62-NO.G67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9月25日15:00,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楼317会议室。

九、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十、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一、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竞得人及其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二、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月25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原市规划局)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

江苏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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