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红艳辞职请求的决定
(1月17日鄂尔多斯市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职务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艳辞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月17日鄂尔多斯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苏利军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苏利军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的决定
(1月17日鄂尔多斯市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苏利军代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