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违法行为人赵某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车牌的四轮电动车被浠水县公安局交警依法查获,民警依法扣押该四轮电动车,在执法过程中赵某对办理案件的民警不满,于11月6日通过微信朋友圈平台发布该交警照片,并用文字恐吓辱骂该交警。浠水网安大队发现后,及时通知相关派出所。南城派出所依法多次传唤赵某,赵某均拒绝到案。公安机关掌握赵某活动轨迹后,将其传唤至南城派出所。1月8日,南城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赵某行政拘留5日。
警 察 提 醒: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