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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泾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留

时间:2020-09-27 23: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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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泾川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留

作为和平时期的

一支武装力量,

不论春夏秋冬,

还是白天黑夜,

人民警察为了

社会的稳定和老百姓的安宁,

风里来雨里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去与犯罪分子搏斗。

但近年来,

在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时,

某些人却无视警察威严袭警、辱警。

袭警辱警事件的发生,

不仅对警察的人身安全

和心理健康带来巨大冲击,

也破坏了健康有序的执法环境。

近日,泾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案件,对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人吕某(男,汉族,荔堡镇崖窑村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民警的执法权益。

怎么骂的,大家来看看

经查:违法行为人吕某(男,汉族,荔堡镇崖窑村人)因其于9月4日9时许驾驶私家车在宁夏银川市某街道行驶过程中,未礼让行人被银川交警依法处罚后,为泄私愤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以上文字信息。

心中的不满倒是抒发出来了

但是要为此承担责任滴

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泾川县公安局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于近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吕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对辱警说“不”

我们不仅仅是说说而已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对正常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谩骂、侮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蜀黍提醒:

1、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4、当下很多人把网络作为倾诉乃至举报的平台,希望通过转发和关注来推动事件的解决,对此小编想说,即便你有理,发言请注意谨慎客观,切不可过激、失实、夸大、捏造,若因此误导舆论,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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