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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1起 65名被告人获刑!

时间:2021-07-06 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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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1起 65名被告人获刑!

娄底以雷霆之势扫黑除恶 2天宣判11起涉黑涉恶案件 65人获刑

3月21日、22日,娄底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11起涉黑涉恶案件中的65名被告人被集中公开宣判,并被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今年来,娄底全市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法院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危害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等11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列为重点,实施精准打击。1月23日至3月22日,全市已审理参加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0件131名被告人,其中判决20件115人。据了解,娄底法院上下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娄底市中院成功审理的刘义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经验做法就被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全国法院系统学习。(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 张福芳 通讯员 严文郁)扫黑除恶:娄底中院宣判一起28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涟源法院依法对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谭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3月21日上午,涟源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案7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这是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定后,涟源法院首次集中公开宣判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标志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进展。

在该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周某飞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谭某平因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彭某兵、邵某胜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易某林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肖某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涟源法院还邀请了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对此次集中宣判进行监督。今后涟源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将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文彬表示,下一阶段,涟源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来源:涟源市法院 作者:曾碧琪 梁言 )

新化法院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16名被告人获刑3月22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一案和被告人毕维等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6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受到刑法处罚。

(宣判现场)

(被告人刘欣接受审判)一、 被告人刘欣“涉黑”的犯罪事实: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欣于加入刘俊勇等领导、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故意伤害一次,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参与抢劫一次,抢得赃款400元。故意伤害罪:6月30日晚12时左右,被告人刘欣等人在廖建伟、刘永华、刘崇伟的指挥和带领下,持刀、鸟铳冲进被害人陈某华家,将陈某华、陈某华的父亲及陈某华的叔叔砍伤。造成了陈某华死亡、陈某华叔叔重伤,陈某华父亲轻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刘欣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45000元,取得了谅解。抢劫罪:9月29日,被告人刘欣在天门乡参与杨海、曾俊勇等人抢劫被害人游某平财物400元。在上述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欣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是从犯。基于上述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 、毕维等15名被告人“涉恶”的犯罪事实:以来,毕维、毕明明等15名被告人在上渡办事处、上梅镇等地寻衅滋事10次,其中被告人毕维为主寻衅滋事6次;被告人毕明明寻衅滋事5次,其中为主2次,参与3次;被告人刘华为主寻衅滋事3次,被告人李谟忠、朱辉龙为主寻衅滋事2次;被告人袁熙寻衅滋事3次,其中为主2次,参与1次;被告人李永寻衅滋事为主1次;被告人康文拯参与寻衅滋事2次;被告人曹林辉、曾硕文、李定辉、曹程、毕宇峰为主寻衅滋事1次;被告人扶振杰、王宇豪参与寻衅滋事各1次;被告人袁熙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1次;被告人曹林辉、曾硕文为主聚众斗殴1次:被告人毕维、毕明明为主开设赌场1次。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五年的刑罚处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并处罚金。(来源:娄底新闻网 通讯员 肖云 王姣兰)

冷水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锋号3月21日上午,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标志着该院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锋号。

(庭审现场)10月7日晚,潘某华因与李某新发生债务纠纷,纠集被告人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及谭某鹏、刘某龙等人将李某新带至冷水江市某酒店协商。李某清驾驶汽车赶至某酒店欲强行带走李某新。被告人段某与谭某鹏、刘某龙纠集杨某、苏某等十余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将李某清的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以及尾箱等处砸坏,后李某清驾车搭载李某新逃离。段某一伙驾车追赶追至冷水江市禾青镇资氮岔路口附近时,又用砖块、石头朝李某清的车扔去,李某清见状驾车逃离现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伙同多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段某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纠集人员,参与追赶、打砸车辆,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代表及社会群众旁听庭审。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认证准确、驾驭娴熟,为今后审理涉恶案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此次涉恶案件的公开审理,彰显了冷水江法院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来源:娄底新闻网 通讯员 谢智星 贺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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