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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司法局建立疫情管控新模式 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

时间:2018-12-13 0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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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司法局建立疫情管控新模式 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

河南经济报记者 宋站军 通讯员 周星星

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让鼠年春节变成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疫”。当接到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后,内黄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主动应对,积极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这些人员是否往返湖北武汉,是否有与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逐一建立台账。另一方面及时调整监管方式。防控期间取消了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劳动、集中宣告等聚集性活动,减少入户走访,尽量采取网上办公。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电子定位等方式每天开展网上信息化核查,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明、行为去向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杜绝了脱管、漏管。

近日,在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内黄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守初心,担使命,勇作为,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矫正期满解除业务,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不松懈、不断档,社区矫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筑牢了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

“我能按期解除社区矫正吗?会耽搁外出打工吗?”2月29日,内黄县豆公镇一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担心自己不能按期解除矫正,提前3日向内黄县司法局豆公司法所咨询时说。豆公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确保新冠病毒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以实际行动给了他满意的答复。

李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应在3月2日解除矫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期间,其活动范围仅为内黄县区。豆公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如不解除社区矫正,李某就不能外出打工,这不但会影响其经济收入,也与当前国家复工复产的形势要求不符。根据县局疫情防护、弹性办公的指示精神,在防范措施到位、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决定按期按程序解除该社区矫正对象。一是提前向李某所在村了解其健康状况。村委会、村医出具的证明,显示李某近14天在家未外出,没有武汉接触史,且没有发热现象。二是解除当日,现场测量了在场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李某本人、村干部、家属的体温,测量结果全部低于36.5℃。三是在场人员全部、全程戴口罩参加解除仪式。四是解除仪式前后,均在办公室喷洒了84消毒液。解除程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规定进行。先是李某做出个人总结,司法所根据其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进行了综合评估,做出了“符合条件,准予解除”的意见,接着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李某在宣告书上签字后,工作人员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告知其安置帮教及近期不得进京等有关规定。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后,李某及其家属对司法局的工作表示感谢。

当前,该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63名,各乡(镇)司法所每日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截至目前,该县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疑似病例,没有确诊病例。内黄县司法局将继续努力创新方法、凝心聚力、精准施策,确保矫正执法不松懈,防范管控更务实,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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