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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楚雄州27岁女子癌症晚期却坚持与丈夫离婚 人民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2-08-03 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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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楚雄州27岁女子癌症晚期却坚持与丈夫离婚 人民法院这样判!

「来源: |楚雄网 ID:chuxiongwang」

人在生病的时候

总是无助、脆弱的,

这时候家人的陪伴、照顾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27岁的董女士

在查出肝癌、肺癌、胰腺癌后,

却坚持要求与丈夫离婚。

是什么原因让她如此决绝?

大姚法院又能否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董女士与男方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

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

并于生育一子。

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

因男方性格脾气暴躁,

极端易怒、有暴力倾向,

曾多次殴打董女士及年幼的儿子。

(图片源于网络)

自孩子出生后,

男方经常外出打工,

对董女士及儿子不管不顾。

3月,

男方因矛盾殴打董女士后

外出失去联系,

双方分居生活至今。

3月,

董女士以夫妻二人已分居多年、

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诉至大姚法院,

要求与男方离婚。

因干警多方寻找男方未果,

4月,

大姚法院依法

向男方公告送达了诉讼材料。

谁知还没等到开庭,

厄运却再次降临。

5月,

董女士被诊断为

肝癌、肺癌、胰腺癌,

先后辗转多地住院治疗及化疗,

医疗费已自费支出11万余元。

在此期间,

男方仍旧未露面,

也不曾转给董女士一分钱。

8月,

此时的董女士已病情加重无法出庭,

而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最终,

大姚法院以视频通话的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到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

庭审结束后,

承办法官一行人又前往

董女士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

详细了解案情,

并充分征询董女士和其父母意见。

大姚法院最终判决,

准予董女士与男方离婚;

孩子由董女士抚养,

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并由男方一次性给付董女士

生活困难补助费3万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原标题《【以案释法】癌症晚期却坚持要求与丈夫离婚,大姚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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