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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居间合同审查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时间:2021-04-01 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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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居间合同审查 贷款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中标下浮3.5管理费2个点,居间3.5个,签完合同按上海建工指定账户打800万用于材料购买,准备三个公司,一个是材料公司,一个劳务公司,一个施工公司,工程款支付方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且节点计划如期完成,所有已

完合格工程量价款均经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过程中按月支付至已完工

程量价款的 75%,单体完工并经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

工程量价款的 85%,交付使用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

的 93%,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留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

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变更签证的支付:签证款按照经发包人确认并初审后

的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低于 20 万元不予支付,并入下期支付),每次按审核

后经发包人确认工程量的 50%支付(有争议的签证暂不支付)。

居间人拿工程拼的是关系和经济实力

居间人如果没有关系,进不了工程的门,甚至连工程基础资料都拿不到。你都不晓得人家工程需要什么样实力,怎么给人家寻找乙方,不晓得工程预算多少,怎么给乙方介绍拿居间费?

摆不正位置,你连圈子都进不了。

过去托人办事,都是烟搭桥,酒开路。你想过我这座桥,帮你去开那条路,你连过桥过路费都不给,这个桥和路怎会让你过,他的资源不是靠钱维护的,就是换工换来的(曾经帮助过他)。他想用一种方式收回人情债。你托人办事,算得贼精。那你根本就进不了我的圈子。

画饼充饥,那是骗人的伎俩。办顿苍蝇馆子招待,就想套份工程基础资料,叫你约见平台公司领导,请分管区县,或市级领导,我又不是中组部的,这些都是穿央企马甲,来地方找项目做,善于白手夺刀的高级串串,他们给你说分工程量,或给多少居间费的口头承诺,其实都是画饼充饥,骗人脉资源的把戏。

建筑企业。无论央国企,还是民私企,他们都有市场部,或经营部。公司连正常运转接项目的商务费用都没有,或者商务成本占工程成本的3%这种规矩都不明白,你去居间什么工程哩。

有的央企项目经理,把商务运作风险转嫁他人的方法,一般建筑老江湖,是不会上套的。剩下的1.5%商务费,都是在入场施工的生产阶段,工程竣工的结算阶级要花出去。

所以熟悉操作流程,是居间商的能力

一般操作流程是:

第一次,验证身份审核人品。

第二次,引见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相关人,对接项目进行洽谈,其实一些县区级政府平台公司投资20万以上的,都要上集团董事会通过才能投资支付。

1、垫资项目。平台公司是否具备2A或2A+资格,如不具备,需提供2A+资格的公司担保。

2、平台公司,需提发包文件,即招标核准文件复印件。

3、请业主单位提供批复文件就明白他们的发包要求了。

4、由融资部经理带去见平台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第三次,要看央国企实力,打实力证明金小票。打不出来实力证明金,就没有资金通道。央企垫资或融资上5000万的必须过集团董事会。

第四次,写合作协议。关于某平台公司项目,我们已落实一家公司修建,约定时间与老板面谈,并拟签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还要注意自己有没有公司,如果没有公司,大额居间费入账可头疼了,要缴最高40%的税款,所以一般老居间人都会是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把上述的个人劳务所得变为生产经营所得,提前去税收园区注册一家“咨询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方便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完的个人所得税只有0.5%,如果你一年拿到了五百万的居间费,下面以我区注册的年开票五百万的个体工商户来演算:

增值税:500/(1+3%)*3%=14.56万

附加税=14.56*(7%+3%+2%)=1.74万元

个人所得税才是重点,只需要0.5%:500*0.5%=2.5万

最后尤其重要确认一下这个工程是否按最新定额只下浮1%,月结多少?有无预付款?有无保证金?

第五次,引见关键人物。

第六次,协同央企走完投标程序。

第七次,收居间费或分工程量。

第八次,协同央企做好入场施工准备。

总之,若你即没关系,又没经济实力,两头都够不着。我劝你不要当居间人,进入建筑工程行业。

深圳一美女购买豪宅被中介吃250万差价?据网上媒体发布的消息,最近深圳的夏女士在底购买了一套位于深圳湾壹号的物业,合同交易价格4150万,中介佣金33.2万元。在夏女士交易完成搬进物业后,经过邻居得知自己的房屋买贵了。夏女士便联系了原业主,原业主告诉夏女士自己实收3900万。这么一算中间就有250万的差价被中介拿走了?夏女士认为是中介吃了中间的差价。

促成这笔交易的中原地产公司回应,只收取了合法的佣金,除此以外没有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目前,当时跟进这个单的业务人员也已经从中原公司离职。(材料来源:深圳大事件)

【付律师说法】

1、房屋中介的职责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房产交易服务,中介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如实告知以及谨慎审查的义务。对于交易双方都不应该去欺瞒,通过与卖方谈好交易低价,然后卖出高的价格部分收到自己腰包的行为就是行业内的“吃差价”,这类不诚信的行为,一旦被房协查实,将会被拉入行业黑名单。

2、夏女士可以要求中原公司或也业务员退还这250万吗?

根据夏女士描述以及网上传出来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关于这套房屋的成交价格就是4150万。卖方也是按照这个价格卖的,至于卖多的250万,卖方愿意给中介人员,这个纯粹属于自愿。要是遇到狠心一点的卖家,在收到房款后不给中介业务员,在法律上中介也拿他们没办法。毕竟这种行为在中介与买方之间是有违背交易的诚信。

因此,从本身的房屋交易来看,三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就是4150万,并不存在欺诈的内容而可以撤销。所以,买方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中介公司或业务员退还这笔差价,并无合同或法律上的依据。

只有存在中介忽悠买卖双方吃差价的行为,那么这种吃差价相当于欺瞒了买卖双方,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等情形。

3、夏女士可以要求中原公司退还支付的33.2万元佣金吗?

这个也很难要求返还,买卖的房屋交易已经完成,中介公司就可以按照买方签署的佣金支付承诺书的约定收取合法的佣金。而且夏女士支付给中原公司的33.2万元佣金也并不高,不到交易价格的1%。所以,对于中原公司来讲,日收取的该部分佣金并无问题。

这个事情明眼人都知道,大概率是中介跟单人员与业主谈好低价,将赚取的250万差价收到私人腰包里,然后钱一到手立马离职走人。关键是你在法律上还拿他没办法。

对于此类哄抬房价,赚取差价的不良行为,我们要予以谴责。败坏了行业名声,也破坏了市场交易规则。

关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想说的,可以留言讨论。

关注@付律师说法 普及法律知识,聚焦社会热点事件。

#深圳头条# #深圳一市民购买4150万豪宅质疑中介吃差价#

北京,90岁老太家里请了一个住家保姆,保姆来家里后不到一个月,老太摔倒重伤去世,老太儿子以保姆照顾不周,把保姆和家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丰台区法院)

90岁的张老太身体硬朗,头脑清醒,因为年龄大了,她的三个子女就商量,请一个住家保姆来照顾她。50多岁的崔阿姨,听说在大城市做保姆挣得多,于是第一次离开山西老家,来到北京。

家政服务公司便给张老太一家介绍了崔阿姨。

张老太看崔阿姨干净利索,非常满意,于是三方顺利签订了合同,张老太的儿子交给家政公司1000元信息服务费后,崔阿姨便留在了张老太家做保姆。

按照合同约定,崔阿姨以住家保姆的形式,照顾半自理老人的生活起居。张老太虽然患有多种疾病,但是生活基本可以半自理且头脑清醒,崔阿姨平时更多的是负责家务以及对老人的陪护。

起初双方相处融洽,崔阿姨在日常饮食和起居陪护上都做得井井有条,几乎没有出过差错。张老太也很暖心,有时候还会让崔阿姨歇一会,陪她看会电视,因此张老太的子女对崔阿姨比较放心,便渐渐将90岁的母亲单独交给崔阿姨照顾。

没想到,在崔阿姨照顾张老太的第二周,意外发生了。这天中午,崔阿姨照顾张老太上床午睡,看到张老太已经打着鼾声睡熟了,她便离开床前去忙自己的事情了,而恰好在此时,张老太因翻身跌落在地上。

张老太被送去了医院,好在这一次老人伤得并不严重,但是张老太的子女和崔阿姨之间还是产生了矛盾。

崔阿姨还是像往常一样照顾张老太,然而,没过多久,同样的意外再次发生了。那天中午,崔阿姨看到张老太熟睡后,便短暂地离开了床前,没想到,这一次老人又从床上翻落了下来。

这次摔伤造成了老人脑部血肿,后果十分的严重,张老太在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但是还是很不幸的离世了。

张老太的三个子女把崔阿姨和家政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家政服务公司和崔阿姨赔偿他们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一些费用,同时还要求崔阿姨退还工资。

张老太的子女认为:张老太的离世要全部归责于崔阿姨的侵权行为,他们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老太的子女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1.保姆崔阿姨可能有虐待老人的行为,否则为何没有请保姆时老人没事,请了保姆后反而接二连三地出现意外。在第一次老人摔伤后,他们多次提醒崔阿姨注意,但是崔阿姨没有放在心上。

2.崔阿姨没有尽到看护老人的责任,为何张老太两次从床上摔下来后,崔阿姨都碰巧不在身边。难道真是巧合吗?

对于张老太子女的猜测,崔阿姨完全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她是被公司安排来照顾张老太和做家务的,并非专职照顾老人,且每天近乎24小时都和老人形影不离,仅仅是在老人熟睡后,才能干点自己的事情,所以,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其次在发生纠纷后,张老太子女应该先与家政公司去协商解决,而不是将自己作为被告主体。

最后,她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张老太受伤后,老人子女并未遵医嘱及时为其转院,而是接回家中待老人病情恶化后,才再次将老人送往医院,且老人自身就患有多种疾病,老人去世的病因并不一定就是此次摔伤直接造成的,所以老人自身和其子女都该负有一定责任。

法院对张老太去世和摔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做了鉴定,结论是张老太是符合自身疾病与摔伤共同导致的死亡。后经调查,也没有证据显示崔阿姨有虐待张老太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定:崔阿姨需要承担该案15%的赔偿责任,共计约60000元。

因崔某不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家政服务公司不需要为崔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给张老太子女给出建议:如果家政服务公司在将崔阿姨介绍给张老太的过程中,没有进行过任何上岗前的培训、审核,那家政服务公司应当为它这个居间服务合同承担一些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责任。张老太子女可以以合同纠纷向家政服务公司主张权利的。

张老太子女以家政公司未对保姆进行过任何培训构成违约为由,把家政公司再次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家政公司未完成履行居间服务义务,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家政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依据《民法典》第26章 中介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也有人觉得崔阿姨很委屈,她是等张老太睡着了,才出来做自己的事情的,主观上没有伤害张老太的意思。但是既然事情发生了,崔阿姨也只能去积极面对。

#头条创作挑战赛#

近日,河北石家庄李先生遇到一件糟心事。自己花16万8在二手车平台买下一辆准新车,结果等车运到,李先生越看越不对劲!

不仅外观上油漆不均衡,保险杠上、中网上也有磕的痕迹。可是平台二手车的检测报告上并没有这些问题的记录呀?到底怎么回事?

@梦在指尖游走网上购买二手车到底靠谱吗?俗话说:眼见为实。这先把钱就给交了,万一收到的车有问题平台会负责任吗?

诶~你还真别说,李先生的遭遇,就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到底如何避坑?一起来看看:

1、怕什么来什么?

李先生,在“瓜子二手车”上,看中了一辆行驶里程仅一万多公里的二手车。心里想着才跑一万多公里,算是准新车,还省去了磨合时间,价格又划算……很是心动。

可李先生并不是一个容易头脑发热的人。为了确保自己看中的二手车的质量,李先生还特地多花了100多检测费委托二手车平台进行车况复检。平台给出的结果是“质量优良”,这才让李先生放心地下了单。

可是拿到车,却出现了1检、2检报告上都没有提到的油漆、保险杠、中网损伤痕迹。

就让李先生心里直犯嘀咕。这车不会是事故车吧?

于是,李先生又自费花钱,请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对自己的二手车重新进行了检测,结果完全超出了他的想象!

2、检测机构也分三六九等?

车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买车可不是件小事儿。为了弄清到底怎么回事,李先生自己花钱找了可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结果比他想象的还要糟!

不仅该车变速箱里程数为3万多公里,而表盘显示仅为1万多公里,相差三倍之多。而且经检测,看起来崭新的车面也是重新做的漆,车身四轮衔接处锈蚀严重,很可能是泡水车。

这让李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这次的检测结果与平台公示的车辆信息和平台2次检测报告的结论,完全不符!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李先生先是联系了原车主。车主很聪明,直接回复李先生,鉴定报告是瓜子出的,你找瓜子(平台)啊!

这一句话就怼得李先生没了脾气。

没办法,李先生又找到了二手车平台。可是平台的客服却回复说,他找的检测机构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

3、鉴定之路一波三折,越鉴定越扎心!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李先生忍气吞声又委托另一家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对车辆进行了第四次检测。这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

不仅鉴定出了前面所有的问题,这家机构竟然告诉李先生,在厂家和4S店的系统里都查不到这辆车的相关信息!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这辆车根本就不是原装车,厂家不承认它的身份,4S店也查不到销售信息。这辆车很可能是拼接车?

没有生产记录,没有销售记录,这辆车是从哪冒出来的?实在太诡异了。

那么这样来路不明的车,二手车平台又是怎么获得销售资格的呢?

4、二手车平台到底存在什么猫腻?李先生能够维权成功吗?

李先生悔不当初!找到二手车平台,对方拒不承认车辆有问题;找到原车主,原车主认为此事与己无关,又让他去找平台。

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找到媒体曝光。在记者的帮助下,李先生咨询了律师。然而律师指出这一细节,糟了!

原来二手车平台,早就留了后路!在与李先生签订的购车合同第一段里,就加黑线划重点地提醒:平台检测报告仅作双方参考,不做保证也不承担责任。

这下李先生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人家早就在合同上设计了免责条款,你李先生也签字了,所以法律上很难界定责任由谁承担。

这个二手车平台也真够无耻的!广告宣传的时候,以全面检测、质量保证来招揽顾客,但实际在购车合同当中又故意玩文字游戏,规避责任。

怪只怪李先生,当初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没有逐字逐句审核条目,落得现在协商不成、维权两难的尴尬境地!

最后提醒大家:购买二手车一定要谨慎,要么你是行家里手、火眼金睛,对方骗不到你;要么你有熟人路径,车源可靠。不然,像这样网上挑二手车,没见过实物就交钱,可能会被坑得很惨!

律师也提醒大家:购二手车一定要见“原购车合同”,通过二手车平台购车,除了“原购车合同”,还必须认真查看“居间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也就是购车人与二手车平台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了哪些内容。否则就很可能被平台钻空子!

不得不说,这事儿真闹心!16万8买了块“心病”,该怪谁呢?

对此,你怎么看?

#男子在二手平台买到“糟心车”##石家庄身边事##石家庄资讯#@翘楚本地联盟

工程土方骗局来了

1.预付款项:10%

工程结款:月进度80-90%

2.按国家最新定额.一级一类取费,

工程分包下浮及取费总计6个点,居间1.5%

二、资质与要求

1、以前注册的建筑劳务公司,单网也可以,

2、公路一级

3.注册资金一亿以上。

4、劳务质签施工合同,劳务不分等级。

5、有证的总工(技术负责人)。

6、过往业绩要充盈养眼,操作流程与要求:

A、资质初审:劳务资质、不亮资,不良及污点、技术高工及证书,真实的过往业绩要充盈养眼。

B、居间签订。

C、待发包方的正式邀请函,持函。

D、正式审核

(1)、验看施工方资质:(注册资金一亿以上劳务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合同章,法人授权书、高工证及过往业绩等,如果是法人则出示身份证及复印件。

(2)、验看法人或被授权人个人账户,不低于人民币二亿以上,预付款到帐后产生费用,在北京一带一路签合同,周日要赶到北京,下周一签合同,两广海,大亚湾,北部湾,环渤海湾,贵州93亿方,舟山36亿方,新疆1300亿方

#谎称可办经适房指标骗财四百余万# #北京经适房指标还有特殊渠道?#

被告人孙某谎称有能力办理北京经济适用房指标,可低价购买到北京城六区房产,通过收取居间服务费等方式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四百余万元。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有人会疑惑,为什么从轻处罚了还判了十二年多?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所以,孙某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并且远超二十万的标准,所以判了稍微超过十年。

再次提醒,购房资格特别是一些特殊购房资格,会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公示,要联系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殊渠道”,最后财房两空!

懂知产,更懂法律,关注@刘德旺律师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刘德旺律师普法# #普法进行时#

二手房买卖流程及注意事项

业主:第一部,提前了解市场价格,结合自身房子情况给自己房子合理报价,第二部到小区周边比较不错的中介公司委托他们卖房子,切记不要把底价告诉中介公司,第三部,提前把自己房子卫生搞下,还整理的整理

客户:结合自身情况寻找符合自己需求的房子,下面的流程是在看好房子,价格也谈好的情况下进行

第一步,买卖双方签署合法的居间合同(合同单尽量不要购买,因为合同房不能买卖,哪怕签了合同这是无效的),同时签合同一定得对房子产权问题进行核实,有无纠纷

第二步办理银行贷款,双方都要到场,卖方作为收款方,银行尾款是直接打到卖方卡上的,买方作为借款方,各自把所需资料提前准备好。

第三步等待银行贷款审批,如果审批没有通过,赶紧了解原因,解决问题,如果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了,房子没有尾款的话就安排做购房资格核查,这个时间需要48个工作小时,核查通过了就过户,过户当天是需要支付首付款的,如果房子还有按揭没有换,需要卖方把银行尾款结清,等待结清资料出来解压,然后资格核查

第四部核查结果出来就是过户,过户当天必须支付首付款,友情提醒48个小时内如果没有收到首付款,卖方有权撤销过户手续

每个环节都有需要注意的事项,我总结了一张表,不同的评论区留言我都会大家解答#二手房交易流程# #房产# #房地产#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早安楼市:南京严禁未经批准的商改住 杭州今年将综合改造200小区

一.政策

1.南京严禁未经批准的商改住

3月11日,据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公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将于4月9日施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等行为。

2.合肥出台新规严格二手房网签

近日,合肥印发《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方式和流程,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若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则可通过交易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3.上海:各经纪机构积极落实房源信息报送制度等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房管局组织召开闵行区住房租赁工作会议。房管局作为牵头部门,对住房租赁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学懂、学透政策精神,并把相关措施逐步逐项落实好;要求各经租机构和经纪机构,积极落实各项备案制度和房源信息报送制度,做好经营主体和房源信息的管理。

二.市场

1.杭州今年将综合改造200小区

“十四五”期间,杭州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900个,约28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再次入选杭州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将完成200个小区的综合改造提升。

2.天津34.5亿出让两宗商住地

3月11日,苏州张家港市出让2宗商住用地,总起价26.3亿元。其中张家港市经开区紫荆路西侧地块18.45亿元底价拍出,成交楼面价10125元/平方米。张家港市高新区富民路南侧地块7.85亿元底价成交,楼面价7125.06元/平方米。

三.房企

1.中国建筑前2月地产销售524亿元

3月1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1-2月经营情况简报。数据显示,前2个月,中国建筑新签合同总额4,702亿元,同比增长43.4%;其中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4,178亿元,同比增长42.1%,地产业务合约销售额524亿元,同比增长54.1%。

2.万达商管新设兰州万达文旅

3月11日,据悉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企业兰州万达文旅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兰州万达文旅成立于3月9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园区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旅游饭店等。目前,其由万达商管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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