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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信用贷款咨询 上海长宁长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3 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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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信用贷款咨询 上海长宁长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女朋友要拼多多买房,结果仅仅是一起贷款……

同学准备了婚房在大宁,他女朋友家在长宁区,处了2年快结婚了,女朋友非要说大宁离家远什么的,要置换。(其实是套路大家懂的) ……

同学想结婚了,所以也只能同意。结果,女朋友的拼多多方案是,同学出全部首付,剩下的2个人贷款。看中的房子(起码要比现在婚房好吧),首付估计要6,700万。(按二套算)

为什么按两套算,因为现在的婚房不能卖,因为钱是同学爸爸给的,他不同意卖。(虽然房产证只有同事1个人名字 )

现在两个人彻底僵了,女朋友不开心在闹。同学这边也不让步,他爸爸放话了,房子肯定不能卖[我想静静]

大家说,这个婚还能不能结?[what]

#大有学问##上海头条#

刚刚,在上海一件令房东悲伤的事情发生,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1005弄的一套房子,因为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 被法院在某平台依法公开拍卖,房子的起拍价为266万,它吸引了12人前来报名竞拍,他们在414人的见证下,经过87回合的拼价,最后以374万元完美落槌!这套房也算是捡漏成功了吧?

这套房子基本情况:

房子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1005弄48号102室(房地产权证号:长000926);建筑面积:65.7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1月11日。土地宗地号:长宁区新泾镇327街坊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无记载。

特别提示:原房主的物业费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应缴631.2元,截止12月16日未缴付。12月17日,水费欠费6.9元;无电表登记信息;故请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成交后,关于户籍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小区东临淞虹路,南近金浜路,西近福泉路,北临新泾路。所在小区名称为“绿园五村”。

小区步行800米是国美超市,易初莲花超市600米。西郊百联购物中心1.5公里!购物方便,步行1500米是世纪公园,适合跑步,散步,地铁二号线淞虹路站1公里,复旦大学附属同仁医院1.5公里!附近有上海神州医院、上海西郊骨科医院等,

对口绿苑小学,基金会幼儿园。附近有西延安中学,复旦西校,新泾中学,西郊中学

小区里有200平米的花园,有水池喷泉。小区自带儿童乐园。也有凉亭小广场。配套完善。

就是车位紧张,想停到自家楼下比较困难,需要找车位

大家觉得这套房适合入手吗?说说你们的看法?

跑腿小哥坐地起价索要高额跑腿费,非法牟利2万余元

4月17日,上海长宁公安快侦快破一起外卖骑手恶意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案件。

近日,长宁朱女士在一平台求购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物资,骑手赵某接单购齐商品,向朱女士索要330元的跑腿费。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小区门口时,拒绝向朱女士出示购物凭证,并临时坐地起价,称所购物品需支付577元,这意味着朱女士需支付超900元才能拿到价值270元左右的物品。朱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跑腿费”,应按商品实际价格支付货款。双方经长时间沟通无果,后一旁志愿者为朱女士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要求赵某将订单取消,同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警方对赵某过往订单进行调查,查明赵某4月以来,通过各种方式接单,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物品送至目的地后恶意加价,非法牟利两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跑腿小哥6袋泡面20个鸡蛋收900元#

广东谭先生下决心对拼多多出手。因为一部问题手机,历时339天,两起官司,三场诉讼,一胜一负,谭先生:这分明就是坑多多。

(案例来源:广东东莞中院)

【@法网人生】

谭先生在拼多多上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收到手机后,通过查询,谭先生才发现手机早已经过了保修期,并且销售地区是美国。

平台的商家表示,手机是“官换机”,即苹果官方用于“只换不修”售后服务的,不面向市场销售,而且没有盒子、耳机、充电器、发票,保修期也是继承了前一台的时间,无法满足一年官方保修期。

谭先生认为,这和店铺宣传的“国行全新正品”完全相悖,而且商家拒不提供发票、进货单、授权书等文件,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便向法院起诉运营拼多多的上海寻梦信息技术公司,要求退回货款并且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

刚一开始打官司,谭先生就掉进了平台设置的第一个坑里,按照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如果和平台产生争议的话,应该去拼多多的注册所在地法院,即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起诉,服务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平台注册地的法院。

拼多多之所以这么约定,并非公司是“长宁必胜客”,而是一旦产生争议,绝大部分外地用户就需要到长宁区法院立案,进行诉讼,时间成本和差旅费用这第一道关就会让大部分消费者望而止步。本案中,谭先生的案值也就是万元左右,显然,真要去上海打官司并不合算。

谭先生并没有信这个邪,在一审法院裁定,因管辖权不在当地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后,他向东莞市法院上诉。

他认为,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为格式条款合同,但是,一般的网站设计在用户协议前都应该有勾选框,提醒用户阅读协议,否则无法注册,但是,拼多多没有这么做,只是在页面下面以很小的字体标明“已阅读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与隐私政策”,用户直接点“微信登陆”就可以进入购物。

谭先生表示,拼多多没有用合理的方式提醒用户阅读服务协议,而是利用人性注意力的弱点,故意隐匿不合理的协议条款,以达到用户诉讼成本的目的。

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另外,以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购买人的住所或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院认为,寻梦信息技术公司在用户注册过程中,设置了一个强制性的程序,用户只有接受平台提供的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才能使用拼多多平台,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另外,该服务协议剥夺了用户选择管辖法院的诉讼权利,并且迫使用户到平台所在地法院起诉,给用户带来明显不合理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法院认为这一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

这样,谭先生完美地从拼多多设置的第一个坑里爬了出来,但旋即,他又面临着新的坑。

拼多多方面辩解说,他们只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是生产者、销售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商家入驻时,平台已经要求商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企业信息,通过资质审核后才可入驻经营,平台已经尽到了事先审慎注意的义务。

而且,面对拼多多百万入驻商家,数以亿计的在线商品,平台客观上无法做到对全部商品信息进行事先全面、实质性的审查。

再有,平台已经向谭先生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并且已经采取禁售措施,已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不应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拼多多方面说得句句在理,无懈可击,可是,谭先生手里尽管有商家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但早就无法联系,经法庭传唤也没有出庭,让他上哪儿去找呢?

法院驳回了谭先生要求拼多多赔偿的要求,就这样,谭先生跳出了第一个坑,但还是掉进了后面的坑中,不过,在众多意图诉讼的消费者中,谭先生成功地避过了管辖法院的坑,经历已经算是传奇了。

正如谭先生在庭审中说的一样,平台利用了人性注意力的弱点,确实,这些创业大佬,网络大亨,正是完美地、充分地利用了人性的各种弱点,使用户陷入他们设置好的一个个坑中,他们每天研究的,不是技术,而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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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政策其中有一条:非上海户籍,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才可以购房。言下之意,单身买不了房!

单位男同事和他女朋友谈了俩年,按照传统意愿,肯定先把婚房买好,但在上海有这个政策又没办法!

没婚房,他女朋友对于领证又有点犹豫,为了拿出诚意,他给女朋友保证,家里给他准备了800万房款,位置随他们选择。如果买在黄埔,长宁等市中心的需要贷款的,贷款他们自己还;如果选择闵行,杨浦,松江等地可以全款的,他们婚后就轻松点。最终,他女朋友看到了诚意,一起领了证!

领完证,买好房子,计划年底回老家办酒席。看房子的时候,他女朋友都是选择市中心房子,而他都选择松江,嘉定新城,宝山等位置看。渐渐的就有点矛盾了,但没有爆发,最终引爆点是他女朋友看中了黄埔区一套120平三房俩厅,价值1300万。计划是男方家里800万,女方出200万,他们夫妻俩凑100万,贷款200万,这样就很轻松了。其他手续都办好了,就等着男方的800万到账了,左等右等也没有,最终男方家里给了400万。

最终矛盾大爆发,吵架吵了几个月,还没和好,可能要离婚!女方生气的是:房款不但变少了,而且主要是当初欺骗了她!男方解释是,当初就是准备400万,女方听错了。各有各的说法,真是开兴的事成闹剧了!

都是房子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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