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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1万贷款买房 房贷审批中信用卡欠了1万

时间:2023-07-14 04: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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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1万贷款买房 房贷审批中信用卡欠了1万

#借名买房,买出“麻烦”#

同事小李,三十多岁,三年前在市区和爱人共同置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因为小李信用卡有过几次逾期,征信不过,无法贷款走按揭手续,就和妻子商量,用了小舅子的名字,想等孩子大了,然后再过户给孩子。

没成想,因为种种原因,两个人离婚了。当时,离婚的时候两人协议是,房子按揭由小李来还,孩子也归小李抚养,等孩子长大成人,这套房子归儿子所有。两个人意见达成一致。

这几年的房贷小李一直还着,可谁知后来小李交了一个女朋友,两个人婚后不久,小李却停交这套房的房贷。

前妻跑来质问小李,为啥不履行之前的诺言。小李的现任妻子却说,要想让丈夫继续还房贷也行,不过有个条件,必须先把这套房子过户到爱人名下

前妻一听,不干了,叫嚷着说,这房子是我们之前的共同财产,是给自己儿子预备的,如果现在就过户到前夫名下,多年以后,不就又成了她们夫妻共同的财产了吗?万一将来不给自己的儿子,而给了她们生养的孩子?到时就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所以坚决不同意提前过户给前夫。

几天后前妻下了最后通牒,如再不履行之前的约定,这套房就归其弟弟所有,到时想还房贷也不让还了!双方为此闹的不可开交。唉!你说这不都是借名买房惹的祸吗?

奉劝大家,无论如何都不要借他人之名买房子,不然会憾恨终身!后患无穷!

盛某背着父母将房产以90万价钱卖给了前男友的母亲秦女士,于是秦女士跑到法 院起诉,要求盛某的父母从房子里搬出去。这让二老一脸懵,怎么女儿的房子自己住的好好的,却被一个陌生女人赶出来?

家住北京顺义的张女士,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有人用钥匙打开房门,让张女士马上搬走,说房子已经被张女士的女儿盛某卖给他们了。

张女士很惊讶,马上给在外地出差的丈夫盛先生打电话,第二天一早盛先生赶回北京,并立刻去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房子已经被女儿盛某过户到一个姓秦的女士名下。而这个秦女士他们并不陌生,这个人正是他们女儿盛某前男友的母亲,盛某现在叫她干妈。

盛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也想不通,自己养了25年的女儿竟偷偷把自己的房子给卖了。盛先生夫妻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由于盛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两个孩子一直由妻子张女士照顾。孩子慢慢长大,女儿也有了工作,一家人还挤在一间30多平米的房子里,夫妻俩决定换个大一些的房子。

于是他们在北京顺义按揭贷款,买了一套130多平的房子,但是在办理按揭过程中,盛先生的单位怕盛先生工作年限到了以后,还不上贷款,所以拒绝出具可以贷款的证明。夫妻俩思来想去,决定把买房人改为女儿盛某的名字。

全家人搬进新房后不久,女儿盛某去了深圳打工,儿子在外地上学,平时就张女士一人住在家里。一年后,张女士突然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原来是女儿盛某办理的信用卡,大量透支消费,却一直没有还款,银行不断寄来账单催缴欠款。盛先生联系了女儿,但是女儿只是说自己的事情不用父母操心,可就是不还欠款。

银行这边不断催盛先生还钱,并警告说,如果再不还款,银行就要拍卖盛某的房产。听到这,盛先生夫妻俩坐不住了,房子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如果真给拍卖了,那可怎么办?于是盛先生夫妻俩决定把按揭贷款全部还清,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他们立即联系了中介,把那套30 多平的老房子以34万元的价 格卖了出去,还清了贷款,接着就去办理产权过户。可是房屋产权证当初被抵押在银行,必须由产权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去领,于是他们给女儿盛某打了电话,让她过来一起去银行取房本。

但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盛某听到这个消息后,竟独自一人去银行领走了房产证,第二天就把房产以90万的价 格,过户给被盛某叫做干妈的秦女士。盛先生夫妻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真是死的心都有了。就在他们心力交瘁的时候,突然接到了法 院的传票,原来是买房人秦女士已经向法 院起诉,要求他们从房子里搬出去。

盛某说那套房子其实是她买的,只是自己后来去了深圳,就一直让父母先住着,虽然盛某说房子是她买的,但是她拿不出买房时的原始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以及后来向银行还款的记录。

在盛某的眼中,父母是典型的重男轻女,自己在父母的心目中可有可无,这让她接受不了。后来盛某交了男朋友,与男友的母亲秦女士一见投缘,虽然后来和男友分了手,但是认了自己所信任的秦女士为干妈。

在得知自己的父亲因为房子被卖掉的事情已经两次住院,盛某很平静的说,我不关心他们的死活,他们也不关心我的死活,我父母一直都对我说,养我到18 岁以后,我就要对我自己负责,他们不会再管我了,所以我做什么也不会跟他们去商量。

因为盛某一直不肯当面和父母沟通,万般无奈之下,盛先生夫妻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这场卖房纠纷。盛先生夫妻向法院起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他们享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在法庭上,被告盛某和秦女士提交了房屋产权证,盛某原有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他们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盛先生夫妇则提交了买房时的原始购房合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以及每月向银行还款的记录,还有入住以来,每次缴纳的各种生活缴费记录。

在法庭上,秦某究竟有没有支付给盛某90万元,成为了本案的焦点。原告律师一再提问,既然秦女士把90万房款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交给了盛某,那能否拿出盛某给出的收据呢?秦某给出的理由是,房子都是我的了,还跟人要收据又有什么用呢?

双方手里都有可靠的凭证,而房子也已经卖给了秦女士,不知盛先生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法 院的认同,确认他们享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让人遗憾的是,截至到目前没有后续报道,所以这场房产纠纷的最终结果,也无人知晓。

许多网友认为,老两口糊涂,如果当初房产证上加上父母任何一人的名字,女儿也就不能单独把房子卖了。

也有网友说,这分明是养了只喂不熟的白眼狼,父母帮她还清欠银行的钱,她转手就卖掉房子,不管父母的死活,真是禽兽不如。

更有网友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包括儿女,要有法律意识;这就是个教训,做父母的不到咽下最后一口气,绝不能把房产给子女。

可怜天下父母心,含辛茹苦几十年,最后儿女不孝,还有什么比这更让认伤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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