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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贷款申请条例 企业贷款规定

时间:2018-08-19 2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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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贷款申请条例 企业贷款规定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全文公布,11月1日起施行,疫情当下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不要喊的响亮,执行起来难,或者干脆不执行,国家层面是好的,地方执行起来怎么样,一定要有强监管,对于执行不利的一定要深究,银行也应该多扶持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不要为了贷款而跑断了腿。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无息借款,这些情况要缴税!

企业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公司和个人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这种借款,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如果是签订了无偿贷款协议,没有利息产生,是不是就不需要交税了?”#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企业发生借款时的税务问题: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签订无息协议,还需要交税吗?这个要分情况而定:

两个独立企业之间

虽然可以签订无息借款协议,但是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仍然需要计算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无偿借款,也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从借款之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集团公司之间

2个企业之间属于集团内的,集团内的之间无息借款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据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涉及个税风险。接下来,我们从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三个方面来看一下:

需不需要交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交增值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政策依据:财税〔〕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应视同销售,按照同期贷款服务利率缴纳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适用税率6%(征收率3%,疫情期间免税或者1%)。

需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不需要!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不需要交印花税?不需要!

政策依据: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因为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不在印花税所列范围之内。

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个人取得的借款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需要分情况来看!

下列情况需要,其他情况是不需要的!#个体户#

1、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股东,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所以在此温馨提醒各位企业家朋友们,所谓之“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记得在年底前将从企业借的钱还回去,大不了明年再解出来,否则就要交税了。

2、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1)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2)且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员工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

个人借款给企业几乎无涉税风险,我们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来看一下:

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不视同销售,无需交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文件规定的主语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无偿借款,无利息支出,也就无税前扣除问题!

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需要!

特别强调: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法无禁止即可为,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以上就是文章的内容啦~如果老板们需要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工商变更,注销公司等财税服务,我们将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头条科技复薪计划第二期##唐山头条#唐山新消息:商业贷款如何转公积金贷款!

近日有网友咨询:商品房商业贷款能否转成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

回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要求。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唐山身边事#求关注[作揖]

一家建筑公司申请贷款1000万元,银行审查后提出将1000万元贷给老板,再由老板个人转给公司使用,这样贷款利息低,监管的压力也小。老板咨询贷款利息公司如何入账。

这老板就是有经济头脑。

银行将款项贷给个人,再由个人转给公司使用,年利率比直接贷给企业少一个点。假设贷款1000万元,每年少付利息10万元。

但是,个人支付的利息,票据不能直接在公司入账。如果利息费用在公司入账的话,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假设每年收取建筑公司60万元的利息,在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1、需要缴纳增值税=600,000.00/(1+3%)*3%=17,475.73 (元);

2、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475.73 *7%=1,223.30(元);

3、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 17,475.73 *3%=524.27 (元);

4、需要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7,475.73 *2%=349.51(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5、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00.00/(1+3%)*20%=116,504.85 (元);

以上合计需要缴纳税款=17,475.73+1,223.30+524.27 +349.51+116,504.85 =136,077.67(元)。

开60万元的利息发票,一下子需要缴这么多税,对老板来说是不是划算呢?关键看公司取得这些发票后可以省多少税。

1、企业所得税。

公司取得利息发票后,可以先将利息支付给老板个人,再由老板将利息支付给银行。这样,公司支付的利息60万元就可以正常地在费用中列支,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假设公司适用税率为25%,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60*25%)。

2、个人所得税。

由于增加了60万元的费用支出,少缴了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净利润减少了45万元(60-15)。这样,在分红环节,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9万元(45*20%)。

公司取得发票入账,合计可以少缴税款24万元(15+9)。与开票多缴的税款13.6万元比起来,还是划算的。

但是,如果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最低为2.5%,而不是25%。这种情况下,是否划算,就需要经过测算才能得出结论。

【杭州律务】本人支付贷款恶意透支拖欠一案,长期逃避债务处理,现移交司法机关按中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如实上报央行征信系统与司法部门,将对你以及家人财产进行全面稽查,并将于5月7上午在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资料申请排期诉讼,特此告知!请留意相关法律文书近日会送达,若缺席出庭,将直接申请裁决结果执行老赖黑名单,执行后将在失信被执行网进行公开曝光,根据《刑法》第193条依法严惩。万能的头条请问一下这个是真的吗?求助一下。

#在头条看世界##唐山头条#唐山新消息:唐山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商贷转公积金贷?

近日有网友反映:买房政策越来越惠民,请问唐山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商贷转公积金贷?

回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要求。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唐山身边事#求关注[作揖]

男子被冒名注册公司,导致无法按揭买房,一切缘于身份证丢失。#男子身份证丢失后名下多出5家公司#

曹师傅为了方便孩子读书,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时,曹师傅惊讶地发现,自己名下,竟然在深圳拥有五家公司!

银行方面需要他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和银行流水,否则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可曹师傅是从来没去过深圳,也没注册过五家公司,哪里提供得了这些资料,所以买房的事只能搁置。

的时候,曹师傅的身份证曾遗失,几天后去当地派出所挂失补办。

那么为什么身份证丢失,被他人捡到,就可以那么轻易注册公司?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司的手续简化,只做形式审查的原因。

办理企业登记,在有经办人代理的情况下,只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即可登记办理。在无特殊情况下,对委托书的签字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做实质性审查。委托书及签字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经办人承担。审查的宽松,是他人盗用信息后能轻易注册成功的原因所在。

但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此种登记程序,是合法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确无需本人亲自办理。

而解决目前这个问题,也就是撤销被冒用名字公司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向深圳的该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直接撤销公司登记,只需要提供笔迹,等待后续笔迹鉴定后撤销公司注册登记。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时间较长,且成功率非常低,很有可能等待一年后被驳回。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通过法院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撤销公司登记。只要证明在申请公司注册的申请材料中曹师傅的签名不是本人亲笔所签,且无证据证明曹师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深圳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告王某核准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主要证据不足,就会被判决其撤销涉案的公司登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捡到的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讨论和转发!

——————关注杭州律师李旻,关注社会生活,用法律知识维护公平正义

【深圳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深圳年终奖或可纳入公积金基数#】8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设置了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即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条例鼓励单位将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

#郑州# #郑州爆料# #郑州身边事# #郑州头条# 7月16日,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就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作为一个非郑州户口人士,毕业两年,在外地工作。近期在郑州购房,遇到了一些问题,特来反馈一下,希望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1、去年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公积金必须在郑州缴纳且满一定期限。于是从去年计划购房开始公积金已经通过公司从外地转回郑州,但是在六月份购房之后,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政策突然变化,要求工资发放单位与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且事先并没有任何官方通知。今天致电公积金管理中心给的答复仍然是她们要求社保和公积金一致,至于工资发放单位是否一致是政务中心审核的要求,他们不知道。这种政策性的东西难道没有文件吗?公积金贷款买房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么重要的事情,难道有什么新规定不应该提前几个月公布吗?甚至官方至今没有发布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2、我个人购房合同签订其实在这个政策实施之前,但由于公积金贷款资料审核一直约不到号,然后就几天的时间差,突然实行新政策,审核无法通过。像这种因为政务机关办理的不及时性导致的损失,难道就应该由消费者来买单吗?

3、作为一个刚毕业两年的人来说,买房真的是倾其所有,负债累累。已经签订合同的,突然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只能进行商贷,中间的经济压力,领导您可以理解吗?

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查收,并即时转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落实,现已办结回复,特将回复结果告知如下:

由于该市民未留来电的电话号码,所以无法与诉求人进行沟通和了解。针对群众提出的诉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照法规政策规定,逐月、按时、连续、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缴存政策不相符,缴存合法合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础,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合规为其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违反条例规定,单位积极整改后不影响职工的贷款申请。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性是我们综合判断是否为正常的劳务关系。对于劳动关系所在公司注册在外地,公司为其在郑州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确实存在困难。针对此类问题,我中心积极研判后决定:对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若在外地注册和办公,郑州市内未设立机构,在郑州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确实存在困难的,由真实存在劳务关系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进行申请办理。为更大限度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目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约办理,部分业务类型线上如预约不上,可选择线下进行预约,但受接待能力限制,现场预约资源有限,请有办事需求的市民同志就近选择到场预约。

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欢迎随时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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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1期~

Q: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A: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可以进行偿付。

C: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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