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假期规定
1、根据会计师注册管理条例,所有注册会计师必须完成每年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30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2、此外,注册会计师需要参加有关会计概论、审计报告及法律、会计准则及税收等课程。
3、根据相关规定,会计师在24个月期间至少需要参加4次上述课程,并参加由审计署颁发的认证考试和审计署要求的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师必须在每年指定的继续教育认证日期内提交相关文件,确认其参加的学习课程。
5、参加继续教育研讨会和学习班、由审计机关举办的公开讲座、出席学术会议等均可申请计入所需学习时间中。
6、若未达到所需学习时间,会计师将不能完成继续教育的要求,从而导致审计署撤销其注册证书。
7、会计师在完成所需学习时间后,还需要审计署审核继续教育的申请,并确认参加的学习课程的准确性,确认有效。
8、会计师还需要参加自行或审计署颁发的测验考试,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继续教育认证。
9、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师,必须时刻满足审计署有关新出台的继续教育要求,以确保其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考试要求的符合性。
10、注册会计师不完成上述继续教育要求的,将会被审计署撤销注册证书,其继续在职的权利将会受到影响。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假期规定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假期是指会计人员参加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培训计划合格证书的会计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所需要的假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审计部鼓励并落实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3.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可以申请无薪假期,但应不超过参加培训期限的连续六个月。申请无薪假期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审计部提出申请,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审计部批准后方可准予实施。
4.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可以申请病假,但病假时间不能多于参加培训期限的连续九个月。申请无薪假期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审计部提出申请,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审核后方可准予实施。
5. 审计部将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考核成绩及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推荐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复核,达到要求的,审计部按培训规定发放有关证书。
6. 审计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工商部门给予理解和鼓励,积极协助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7. 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会计人员,可获得审计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所获得的证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之后会计人员可以再次申请参加该项培训计划,并在审计部统一考试后重新颁发该项证书。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审计部将定期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考核成绩进行评估,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考核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审计部将向部门推荐获得“审计会计师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