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学习的好帮手!
1000字范文 > 什么不是会计法中的单位负责人 下列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什么不是会计法中的单位负责人 下列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时间:2024-02-27 23:43:22

相关推荐

什么不是会计法中的单位负责人 下列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紧急通知】新会计法草案到底变了啥?

[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财政部通知:取消个人兼职会计!《会计法》将有重大调整

《新会计法》修订草案发布!

《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经过了1999年修订和1993年、两次修正,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会计法》或将有重大调整,

草案共计修改39条

经过比对,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7章52条修订为6章60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共计修改了39条,增加了11条,删除了2条,合并1条,保持不变11条。

看来,《会计法》或将有重大调整了。

而,特别值得会计人注意的是有两点,在此为同学们提炼下:

1、个人将不能从事代理记账

此次草案对代理记账做了较多的规定,原《会计法》只提及了1次“代理记账”,修正后提及了6次。“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的机构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作为办理会计业务事项,”,个人将不能从事代理记账。

根据修订草案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聘用个人或未经批准的机构为本单位代理记账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这里,可能要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2、再次强调了会计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表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众所周知,会计师,就是指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持有人,在此恭喜中级考生了,考下证书,竞争将更加占据优势!

现在,对比现行《会计法》及此次的《会计法修订草案》,梳理了整体变化和具体10条变化,请同学们具体查看:

(1)不再单独谈电子计算机核算;

(2)对电子会计凭证(如电子发票)和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予以了规定,与时俱进;

(3)删除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修订做了更原则性的规定;

(4)对代理记帐做了较多的规定,原《会计法》只提及了1次“代理记账”,修正后提及了6次。“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的机构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办理会计业务事项。”,个人将不能从事代理记账。

(5)新规定对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备案制度;

(6)明确了对会计人员的诚信管理;

(7)对行业协会(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自律组织)做了规定,并明确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8)很大程度增加了处罚的力度,特别是罚金的额度。比如“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原规定的对单位处罚是3000-50000元,修正后是30000-300000元,增加了5-9倍;对个人的处罚原规定为2000-20000元,修正后是10000-100000元,增加了4倍。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无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到100万元以下的罚

(9)值得会计人员关注的是,修正后的处罚规定把单位负责人也纳入了范围。比如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对“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另外,账本还是帐本?记帐还是记账?现行的《会计法》用的是“帐”,《会计法》修订用的是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