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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4-07-15 0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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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虚拟货币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07-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1.买卖虚拟货币,比如q币、抖币,增值税属于哪个税目?

2.买卖虚拟货币是否征收印花税?如果征收的话属于印花税哪一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08-0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税局通知!起银行手续费没有发票一律不得入账!马上转给所有老板!

做财务的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去银行办理业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只给提供带有印鉴的回单,会计也只是凭这些回单入账。那么,回单可以作为入账依据并税前扣除吗?柏图财税整理以下内容,供参考!

01、税务局明确了!银行手续费凭发票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局就银行手续费、利息开具发票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答复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上面的答复可以简单地总结为一句话:银行应当开;单位应当要。

其实很好理解,银行也是企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也是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当然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作为服务的购买方,企业也必须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而对于这种应当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后果当然应该由企业自己埋单了!不信看下面案例!

02、银行手续费未取得发票,罚款+滞纳金!

处罚事由:你公司财务费用中共列支刷卡手续费24667.36元,经核实此类财务费用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发票,仅以刷卡小票入账,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记入当年财务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

这家企业以刷卡小票列支银行手续费2.4万元,而未取得发票,税务机关对其行为处1000元罚款,并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3、关于手续费,这些问题要清楚!#税务稽查#

1、微信、支付宝的取现手续费需要开发票吗?

需要!随着微信和支付宝的普及,很多企业也开通了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功能,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微信和支付宝收款提现的手续费也需要取得发票!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中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提现手续费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收取的手续费方就应该给付款方开具相应的发票。而付款方只有依据合规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2、银行贷款利息需要开具发票吗?

需要!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的项目之一,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贷款利息也需凭借发票税前扣除。

3、银行开户手续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金融服务注释,银行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所以一般纳税人在银行开户交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银行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不可以!

5、银行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而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据了解,目前银行不给开发票大部分原因是嫌麻烦!大部分银行网点是没法直接开具发票的,需汇总到分行才能开具,而且手续费零星,加上营改增之前银行也没开过发票,所以很多时候大家会感觉索要发票不顺畅。

6、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给银行开发票吗?

不需要。细心的小伙伴会问:我付给银行的利息,银行需要给我开发票,那我从银行取得利息,是不是也得给银行开发票呀,非也,是否开具发票要看是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根据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所以,发票就无从谈起了!

在企业运转过程中,专业的人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为企业“保驾护航”,还能为企业节税少花钱,企业应重视企业财务,才能让企业再无财税后顾之忧。

税务局紧急通知!起银行手续费没有发票不得入账!

很多老板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有时候去银行办理业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只给提供带有印鉴的回单,会计也只是凭这些回单入账。那么,回单可以作为入账依据并税前扣除吗?

柏图财税整理以下内容,供参考!#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

1、税局明确了!银行手续费凭发票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局就银行手续费、利息开具发票的问题进行了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总结为一句话就是:银行应当开,单位应当要。

其实很好理解,银行也是企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也是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当然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作为服务的购买方,企业也必须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而对于这种应当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后果当然应该由企业自己埋单了!

02、关于手续费这些问题要清楚!

(1)微信、支付宝的取现手续费需要开发票吗?#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

其实是需要!随着微信和支付宝的普及,很多企业也开通了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功能,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微信和支付宝收款提现的手续费也需要取得发票!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中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提现手续费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收取的手续费方就应该给付款方开具相应的发票。而付款方只有依据合规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2)银行贷款利息需要开具发票吗?

需要!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的项目之一,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贷款利息也需凭借发票税前扣除。

(3)银行开户手续费能抵扣进项税吗?#银行开户#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银行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所以一般纳税人在银行开户交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银行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不可以!

(5)银行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而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据了解,目前银行不给开发票大部分原因是嫌麻烦!大部分银行网点是没法直接开具发票的,需汇总到分行才能开具,而且手续费零星,加上营改增之前银行也没开过发票,所以很多时候大家会感觉索要发票不顺畅。

(6)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给银行开发票吗?

不需要。细心的小伙伴会问:我付给银行的利息,银行需要给我开发票,那我从银行取得利息,是不是也得给银行开发票呀,非也,是否开具发票要看是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根据财税36号文附件2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所以,发票就无从谈起了!

04、这20种情况下,不需要发票也可以入账!#发票#

发票是入账的合规凭据,但并不是唯一的合规凭据。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因合理的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其他符合要求的凭据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柏图财税整理了20种没有发票也可以入账的情形,供大家参考(如图)。

在企业运转过程中,专业的人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为企业“保驾护航”,还能为企业节税少花钱,企业应重视企业财务,才能让企业再无财税后顾之忧。

如果您的企业有财税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问:

我们是文化类公司,计划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一些商品展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们会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包括活动现场的管理人员、提供展览的展位,还配备了清洁阿姨和安保服务,预计我们将取得80万元左右的收入。请问我们这项活动收入应该按照哪种税率进行缴税,请予以指导。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和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根据财税〔〕32号文件规定,自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文件规定,自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财税问答#

最近遇到了两桩拆迁补偿的案例,有以个人的名义获得补偿的,也有以公司名义获得补偿的。拆迁补偿款究竟涉不涉及税收?相信很多网友都没有详细梳理过相关政策。借此机会,我按照最新政策整理成文,既为自己查阅方便,也可供有需要的网友下载使用。

以公司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无论是货币收入还是实物收入,理论上都是需要缴税的。但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得当,理论上也存在完全不需缴税的可能性。

拆迁补偿款是一项收入,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如果获得了房产补偿,还涉及到契税。除了所得税之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对于获得拆迁补偿的主体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没有区别,适用一样的税收优惠。下面我们按各个税种逐一梳理优惠政策: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明确免税。

财税36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之(三十七)款,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基于此,获得的拆迁补偿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2、土地增值税,明确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印花税,非征税项目。

印花税依据正列举税目征税,在正列举的13个征税税目中,不存在拆迁补偿协议之类的征税项目,因此拆迁补偿收入无需缴纳印花税。

4、契税,以现金补偿,不涉及契税;以房产补偿或者以现金补偿购买房产,差价部分需缴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5、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获取拆迁补偿,适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获取拆迁补偿,适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获取拆迁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04期税务公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获取拆迁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08期税务公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拆迁补偿款首先应作为企业收入,然后企业异地重建,发生的原职工安置费、补偿费、原址拆迁费用、异地重建开办费用等等,均可在5年内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企业原存在亏损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弥补,仍有余额的,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筹划得当,企业所得税基本可以少交甚至不交的。

一房地产老板打电话说,最近遇到几个检查人员蛮不讲理,让我补300多万元的税。我说啥事啊,他服务他态度好吗?老板说不是态度问题,主要是他不讲理。

我感觉这事情更糟糕,问怎么回事啊。

老板说主要是我们地下车位和储藏室的问题。

我们小区的地下车位和储藏室不能办理产权证,所以车位基本上在三万元左右,地下储藏室基本上在两万元左右卖给业主了。不能办证交什么税啊?但是检查人员非要我们交税,这个事情怎么也沟通不好。

原来就是这事啊!

我告诉老板,税必须交,越拖对你越不利。老板很诧异,问为什么?

我告诉他,不为什么,收了钱就要交税,无论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地下车位的建造成本可以作为配套设施费进行处理,但是在销售地下车位时,相关销售收入必须据实入账,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处理。

3、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的销售收入是否作为收入处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辽地税函〔〕92号文件的规定,转让有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的收入,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地方税务机关允许其成本费用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无产权地下停车位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收入,其成本费用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允许扣除。其他无产权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

有些地方则规定,转让地下车位,无论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均应作为销售收入进行处理。

结合上述规定,税务机关的处理没有什么毛病啊。

老板问,其他房产企业是怎么处理的?我告诉他,都是按咱们省统一规定进行处理的,相信税务机关的处理没有错。而且我告诉你,地下车位和储藏室卖得越多越好,越多对你越有利。

老板问为什么?我说电话里面说不清楚,改天见面我再告诉你。

老板说,原来是这样啊!那我明天晚上请他们吃饭,这事搞得感觉很不好意思。

我告诉他,你请吃饭人家肯定不会参加的,现在税务机关秉公办事,不会接受企业的任何宴请,我以私人的身份来安排吧,与工作无关。到时候请你作陪就行了。

公司的钱轻易别往外借,要缴税的

老板的一个朋友准备开公司做生意,想跟老板借20万,老板因前段时间买了两个商铺,手头资金有点紧张,于是打算从公司挪出20万借给朋友。

会计:领导,从公司借款给公司员工以外的个人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老板:无偿借给他的,不收利息,不用交税。

会计:借给非本公司员工的钱即使是无偿的,也要视同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老板:哪来的这规定啊,头一次听到。

会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句话通俗点讲就是:公司把钱无偿借给本公司员工以外的个人或其他单位,相当于提供了贷款服务,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缴纳6%增值税,相应的也要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并且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出20万增值税就要交20/1.06*0.06=1.13万,还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20/1.06*0.25=4.71万,再加上附加税等一共得交将近6万块钱的税款。

老板:那咋办,朋友有困难我不能不帮,人家也帮过我,这人情不能不还啊。

会计;最好还是您拿自己的钱借给他吧,能省6万税钱呢。[偷笑]

老板:那去年公司资金困难时,我跟一个朋友借钱周转不用交税吧?

会计:不用,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用交增值税。

老张的公司有45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需要退回重开。总包说,重开可以,但要先把老刘欠的挂靠费650万元付清。

老张说,重开4500万元的发票需要代挂靠人老刘支付650万元的挂靠费,这也太不划算了吧?而且公司只有这一个项目,没有必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会计说增值税也已经抵扣过了,税务也没有说什么。问不退回重新开会怎么样。

我告诉他们不退回重开,企业面临着不少税务风险。

1、增值税

不要认为增值税已经抵扣过了就没有事,税务没有发现并代表没有问题。

-36号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规定并没有说,只有一个项目的可以不填写备注栏。所以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就是不条例规定的发票不合格的发票,必须退回重开,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现在进项税抵扣了,税务没有发现,但如果税务检查,发现发票备注栏没有按规定开具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就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等,同时加收滞纳金。企业重新取得合格发票后再予以抵扣。

应补交增值税=4500*9%=405万元,然后再补交城建税及附加等,按应交增值税的12%计算,应补交48.6万元。

2、企业所得税

既然是不合格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这4500万元的成本也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将导致公司多缴企业所得税=4500*25%=1125万元。

3、土地增值税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0号 )文件规定,营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上面这条规定明确,不存在任何争议。按照此条规定,这4500万元发票如果不退回重新开具,公司可能会因此多缴土地增值税4500*(1+10%+20%)*30%=1755万元。

上述几项税收加起来将近3000万元了,先把650万元挂靠费先垫付了,把发票问题解决了再说,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咱们公司,时间拖的越长这事越不好办。

老板说,这么说也有道理,那就先把挂靠费垫付了,抓紧换发票。

问:国有企业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均不是房地产企业)无偿划拨土地,划转方涉及哪些税种?答:母公司向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无偿划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划转方需方要缴纳增值税,缴纳印花税;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解析:土地无偿划转,划转方需要开票给划入方,应视同销售无形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划转产权转移,应缴纳印花税。因该业务是无偿划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满足税收上要求的条件可暂不征收所得税。政策依据: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母公司将资产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二、印花税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39号)规定,无偿划转双方应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果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跟私人无息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个所税问题

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我们零零散散跟个人股东借了有 3000 多万,当初借款时协议约定没有利息。有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有的没有超过一年,像这种情况还款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36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规定明确了只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 销售服务,而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资金给他人使用,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 值税;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他人使用,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说的是个人取得了所得,但涉嫌价格偏低问题的处理。若个人并没有取得利息收 益,就不存在价格偏低,而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务##财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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