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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不给会计 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什么问题

时间:2023-02-08 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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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不给会计 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是什么问题

刻制公司印章的正确流程是这样的

公司的印章有专门的备案系统,不能随意刻制,需要在专门的系统中备案后再到具有印章刻制资质的刻制点刻制。上海的公司刻制印章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登陆印章备案系统:

网页链接

二、系统需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外籍法人为护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文末参考模板)

5.法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注意身份证不能有遮挡)

以上材料可以使用原件拍照片#刻章的正确流程#

三、刻章点领取印章:

领章时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领取。#印章刻制#刻制公章的正确流程

以下为上海公司刻制印章需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供参考(其中划横线的部分,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刻制的印章增减):

授权委托书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 成立,现需刻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1枚。

现委托XXXX(身份证号:)办理刻章手续,特此委托,望予以接洽!

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税务UK开具的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替代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收到这类没有电子签章的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

星期五,去财务部门报销。有一张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会计就直接拒绝了。这样没盖章的发票你们公司能报吗?

奇了怪了!今天去陪一个客户领营业执照,居然“赠送”了一枚发票专用章!

只是去工商所领个营业执照。还没有进行税务备案。就急匆匆的赠送一枚发票专用章,这是几个意思?现在还有很多人拿到营业执照后不进行税务备案,有的地区出文件对逾期不备案的要罚款,这边也要开始了么?

建议大家不要侥幸,因为拿到执照时,税务部门已经有了信息,该备案还是要备案,注销也要先清税的。

郑重声明,我本人孟祥成,系贵州孟府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贵州孟府酒业有限公司于1月18日注册成功以来,我本人根本没有看到过贵州孟府酒业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孟祥成印章等,我本人特别声明,凡是贵州孟府酒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一切合同或者协议等其他文件,未经我本人亲自手写签字的,一律无效!一切法律后果由擅自盖章人承担!孟祥成,7月

要求卖方开发票,对方拒绝,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我来说下自己的观点,请指正:

请求卖方开具发票,是给付之诉,实际是要求对方开具并交付发票。

那么:

1.该请求是否可诉?

我认为毫无问题。开发票是所有企业法人的自主行为(我不确定个人、个体经营者是否如此),企业自己领购的有空白发票,有发票专用章,填写,加章,就搞定,开票行为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所以,开发票并交付买方,是纯民事行为,不属行政关系,不能因为税务机关有管理发票职权,就否认交付发票的民事行为之性质。按文中判决逻辑,要求对方交付货物时,附随检验、检疫文件,是否因为前述文件是行政机关管理,就不支持?要求对方交付货币,货币是人民银行管理,就不判?

2.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这个不是法院不判的理由。法院判令被告还款,不能因为对方不履行,就不判决。对有能力有条件履行而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拘留,罚款,都没问题。

开发票,只要愿意开,毫无障碍。公司可以自己开,公司注销后、个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都是合法的。

3.原告诉请可否优化?

比如要求对方开具交付发票,不开的话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理论上可以,实践中,让法院支持后者,很难做到。还是回到前面观点,必须开,也可以开,不开,罚他难受,就开了。

4.争议的原因在于对发票开具不了解,走访下企业和税务局就懂了。一些法官和律师不懂商业,不懂市场,还要办商事案件,学习精神需要有。

发票盖章的四大典型问题解析-第一、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财务章或行政公章的发票应退回重开;第二、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行政公章应退回开票单位重开;第三、发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章不清晰,可在不遮挡信息的情况下,在空白处补盖一个,发票依然有效;第四、发票专用章盖颠倒了或盖歪了,只要请晰可辩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

问:

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财税问答#

再见!纸质专用发票!以后这种发票不用加盖发票章!今天起,所有企业务必完成这件事!

纸质发票真的要说再见了!电子发票试点又新增一省,今天起,所有企业会计务必完成这件事!

新闻详情

营商环境,真的太好了,现在新注册公司不仅方便快捷,工作效率高,而且政府为新办企业一次性免费发放企业公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计5枚回墨防伪印章,节省费用600元左右!

私刻印章的罪与非罪!企业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企业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印章如被他人盗用或冒用,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责任。

企业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会想着钻空子,从而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私刻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就会随之而来。

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中不难看出,印章包含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公安部的《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一直都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正式生效。

那么如果有心之人利用私刻的印章去违法犯罪,例如诈骗,挪用公款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财产性法益的行为。在()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10号,()浙刑二终字第97号等判决中不难看出,最终都已数罪并罚的形式收尾。

但是,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的利益,私刻印章而未备案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刑法中的伪造印章罪?此时就有两种观点:

一、私刻印章是行为犯,只要实施这个行为,就能构成犯罪;

二、不构成犯罪,此种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较轻。

综上,本人认为:在对于是否要以犯罪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情节认定标准,刑事处罚是最低标准,法律保障的是人,不能因为一个行为就认定是罪犯,既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处5-10日的拘留条款。那必定存在此种可能性,在退一步,也是10-15的拘留,而不是一杆子打死就是犯罪。法律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下,根据最高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据此,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的利益,用未备案印章签订的合同未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不应当以犯罪论。应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规定。此种行为还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力度。

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不去备案,或者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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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过税务UK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是

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之前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续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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