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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变了!新版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也能用?

时间:2019-11-07 0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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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变了!新版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也能用?

最近,有粉丝收到一张奇怪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发票的右下角没有发票专用章。

发票还能没有发票专用章?是不是收到了假发票?经过一番打探,最终得知,原来这是一张新版的电子发票!

早在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里,已经明确: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老版和新版电子发票区别主要有两个: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需要说明的是,新版电子发票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根据国家税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的解读,之前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续有效。解读中原话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如下图这样的带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也是合规有效的。

所以,无论新版的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还是老版的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合规的,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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