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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药安全规定制度模板

时间:2024-01-12 19: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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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 麻醉药安全规定制度模板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指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的管理办法。该制度旨在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保障公众健康。以下是有关于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和麻醉药安全规定制度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是指对局部或者整个局部机体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物,在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其具有较为有效的镇痛作用,如果正常使用则有助于解除或缓解患者身体疼痛并化解不良情绪反应,有助亍维护人类健康。另一方面,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不规范使用则容易使人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使其失去临床治疗意义演变成为毒品,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2新形势下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相关部门多头管理当前,我国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共涉及到25个单位部门,而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在日常管理实践中,各个部门都从自身管理需求出发对相关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进行监督,提出不同的整改意见,这就很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问题,很容易导致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出现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消极态度。

2.2临床使用管理不当麻醉药品的临床使用过程中,由于医疗机关对其具体管理没有做到责任到人,导致日常管理根本没有做到专人管理,导致麻醉药品存储过于随意,经常与其它普通药品混放。交接班时记录不够规范,没有进行专门登记,只清点药品数而忽略空安瓿数。另一方面,由于医院保管意识弱且条件差,麻醉药品随意放置且没有相应的防盗措施,导致经常发生麻醉药品被盗事件,若追查起来则经常会出现查无责任人的情况,没有具体个人来承担药品丢失的相应责任。

2.3医务人员认识误区按照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相关规定:具备麻醉药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应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政策法规,且对不同麻醉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以及对体内代谢都具备科学的认识。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认识不足很容易导致乱用、滥用现象的出现。2.4缺乏个人责任意识由于医院日常工作过于繁重且要求细致,使得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由于自身过于忙碌,为节省时间而应麻醉药品处方和空药瓶随意摆放在医院取药窗口上,很容易导致药师在麻醉药品调配完成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交接给相关责任人,甚至出现个别医务人员擅自使用、外借,甚至遗失麻醉药品的现象。导致上述现象的出现归根究底都是由于医务人员缺乏个人责任意识以及管理不够重视所致

3新形势下麻醉药品管理的优化策略

3.1构建简明高效行政管理制度我国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共涉及到25个单位部门,而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学习国外麻醉品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机构改革,构建并完善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简明高效的管理方式,从而有效改变麻醉药品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错误观点。

3.2完善医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实现麻醉药品科学管理与法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应该重视并完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首先,应该坚持专人负责制度,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提高其理论知识的同时完善药品使用的组织流程,构建起一个连贯,严密的麻醉药品日常用药程序,有效防止出现错误的出现。其次,应该做到麻醉药品专柜储存,同时对存放的地点安装必要的防盗以及监控设备,从根本上麻醉药品的安全保管。最后,应设立醉药药品的专用账册,在其收发过程中坚持进行详细登记,并且配置专人进行验收,定时检查以确保记录与实际相符。

3.3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培训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在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重视加强对其进行学习和培训,以确保麻醉药品实现有效管理以及科学使用。首先,应组织全体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同时应严格落实《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以防止发生徇私舞弊现象。其次,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在取得了麻醉药品与一类的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和调配资格,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备案之后方可上岗。经过麻醉药品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的培训,不仅仅有利于提高麻醉药品管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及法律道德意识,进而改变用药结构不当的现象,从而为麻醉药品的科学管理体系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2

【中图分类号】R105.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09-0054-01

腰硬联合阻滞麻醉(CSEA)是一新型的麻醉方式,是利用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特点,使麻醉效果得到改善,CSEA既保留了脊麻的起效快、镇痛与肌松完善的优点,也便于调节麻醉平面,可完成较长时间的手术,局麻药用量小,大大降低了局麻药中毒的发生率,并且术后可行病人硬膜外自控镇痛,因此CSEA被广泛应用。

腰硬联合阻滞麻醉(CSEA)适用于普外科的下腹部、会阴、及下肢手术,泌尿外科手术,妇科手术,产科手术,分娩镇痛,疼痛治疗和术后镇痛。麻醉是手术成功的先决条件和手术顺利实施与进展的必要前提,做好病人麻醉期间的护理是手术成功的必要保障。我院于开始应用腰硬联合阻滞麻醉(CSEA),现将有关护理配合总结如下。

1临床资料

本组3090例,其中妇科手术820例,产科手术2250例,分娩镇痛784例,外科手术136例,年龄18~79岁,平均年龄28岁。

2麻醉前护理

2.1心理护理:术前一日访视病人,对病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病史、检查、诊断、术式、麻醉方法和术前医嘱。向病人详细介绍麻醉的方法及需要配合的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的提问,消除病人对麻醉和手术的顾虑和恐惧,使病人获得安全感和相对稳定的心态,积极与医护人员配合。

2.2检查病人腰背部穿刺部位的皮肤有无破损和感染,嘱其禁食12小时,禁饮4小时,以减少术中及术后的恶心、呕吐及误吸,指导病人必要的训练,特别是呼吸方面的训练,指导病人深呼吸、咳痰,以减少肺部并发症。

2.3术前用药:一般术前30分钟常规肌注鲁米那0.1g、阿托品0.5mg,使病人情绪安定,减少麻醉意外,减少麻药用量,减小呼吸道分泌物,利于麻醉安全。

3麻醉护理配合

3.1物品准备:一次性腰硬联合穿刺包,,心电监护仪,氧气,麻醉机,气管插管用物,复苏用具,吸引及药品。

3.2环境准备:手术室温度一般控制在24~260C,相对湿度45%~50%。

3.3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入手术室前认真核对患者的科室、床号、姓名、年龄、手术部位、皮试结果、术前用药、有无过敏史等。

3.4将病人妥善安置在手术床上,行心电监护、吸氧、测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3.5建立静脉通路:迅速建立静脉通路,常用18G静脉留置针穿刺,并接上三通连接管,以便麻醉用药。在麻醉开始前常规预防性输入平衡液500~1000ml,以防止腰麻后引起血压降低,术中确保静脉通畅,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输液速度。

3.6固定:协助麻醉医生固定好病人穿刺,常规取左侧卧位,背部与床垂直,双手抱膝,两腿屈曲于腹部,头尽量向胸部屈曲,使腰背部弓成弧形。

3.7协助麻醉医生消毒、取药:严格按照无菌技术,倒消毒液,消毒穿刺部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检查、核对局麻药,协助麻醉科医生抽取局麻药,抽吸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防止术后感染[1]。

3.8当麻醉医生穿刺时应站在麻醉医生的对面,固定病人的头颈及双腿,安慰、鼓励病人,使病人保持好,防止摔伤,利于麻醉医生穿刺。

3.9穿刺完毕,协助麻醉医生妥善固定硬膜外导管,防止扭曲、滑脱,并立即使病人仰卧,调整手术床,在较短时间内使麻醉平面控制在手术需要的范围,一般注药后5~10分钟内完成。待平面固定后摆放手术,并密切观察,确保病人安全。

3.10密切监测病人生命体征,以便及时发现病人循环的状态,心肌供血,心律变化及血液氧合的情况,常规吸氧。

3.11应急准备:病人在麻醉期间,可能因为原有疾病、物等影响,会出现一系列生理紊乱。应掌握正确的应急方法,及时协助麻醉医生处理。

3.12术后麻醉护理配合:手术结束后协助麻醉医生拔除硬膜外导管,穿刺部位用无菌纱布及胶布妥善固定,如需接术后镇痛泵,应协助固定好装置。整理药品及器械。

4护理体会

手术室巡回护士除了配合手术医生完成手术外,还需要配合麻醉医生完成麻醉工作。麻醉是保障手术顺利完成的关键,对于患者来说,生命安全最为重要,因此加强麻醉过程中护理配合,保障病人麻醉的顺利实施十分重要。作为手术室巡回护士,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扎实的技术、对各种仪器设备熟练使用的能力、各种品的药效及药理的了解,积极预防和处理意外。同时严格执行麻醉护理相关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尽可能消除因麻醉引发的医疗事故隐患,保证麻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病人的生命安全。椎管内麻醉和其他医疗工作一样需要护理人员的配合,一切为了病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在手术室内麻醉医生与护士默契的配合是保证手术完全的关键。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3

通讯作者:李丛元

【摘要】目的评估笔者所在医院麻醉性镇痛药的应用情况,为该类药品的合理应用提供参考。方法利用医院微机系统对本院1月~11月患者消耗麻醉性镇痛药数量和品种进行统计。用限定日剂量(DDD)和用药频度(DDDs)分析用药趋势。结果本院麻醉性镇痛药的用药金额逐年增加,吗啡制剂用量增幅较大。结论本院能给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用药合理,能够把握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的规定,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麻醉性镇痛药。

【关键词】麻醉性镇痛药;限定日剂量(DDD);用药频度(DDDs);分析

doi:10.3969/j.issn.1674-4985..06.056

临床应用的镇痛药一般分为阿片类镇痛药(又称为麻醉性镇痛药)和非麻醉性镇痛药[1],阿片类镇痛药,镇痛作用强大,但长期应用可致生理和(或)心理上的依赖,目前应用的强效阿片类药都可能有成瘾性等不良反应,必须严格控制,一般只限于中、重度急慢性疼痛和癌症疼痛,不宜反复应用。癌性疼痛是现代医疗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全球范围的调查表明,50%~80%的癌症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疼痛,晚期癌症的疼痛发生率更是高达60%~90%[2]。作为医疗部门,及时了解医院麻醉性镇痛药的使用情况和掌握医院贯彻WTO推荐的有效止痛指导原则的情况,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本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现就全院1月~11月的麻醉性镇痛药用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论,以期更好地管理和应用麻醉性镇痛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有益的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本文资料来源于本院药库微机管理系统提供的1月~11月麻醉性镇痛药应用数据,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价、用量和销售金额等。

1.2方法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限定日剂量(Defineddailydose,DDD)方法,计算各药的用药频度(DDDs)。DDDs=某药的年用量/该药的DDD值,其中某药的年用量=该药的年应用数量×规格,DDD值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版)[1]、《新编药物学》(第16版)[3]规定的DDD和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范围的中间值及笔者所在医院临床实际应用情况确定各药的DDD。

2结果

2.1各年麻醉性镇痛药消耗金额统计经统计,本院麻醉性镇痛药有12种,其中注射剂7种、片剂5种。各年度笔者所在医院的麻醉性镇痛药消耗金额及占该年度全部药品消耗金额的比例见表1。

由表1可见,1月~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销售金额逐年增加,从的45.77万元增长到的462.04万元,增长率达90.09%,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2.2各年度各品规麻醉性镇痛药应用统计通过统计和计算,1月~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用量逐年增加。舒芬太尼注射液从开始应用,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瑞芬太尼注射液从开始应用,用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注射液品种中,舒芬太尼注射液和瑞芬太尼注射液的单价分别是54.73元和99.23元,单品种的价格是非常高的,应用的时候要考虑手术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在片剂品种中,硫酸吗啡控释片和盐酸吗啡缓释片每片的单价分别是3.95元和7.96元,应用的时候要考虑癌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2.3各年度醉性镇痛药总DDDs、总数量、总金额统计各年度麻醉性镇痛药总DDDs、总数量、总金额统计情况见表2。

由表2可见,1月~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注射液、氯胺酮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的总DDDs分别占据前三位,注射剂品种的使用数量也位列前三位,与各药的DDDs相吻合。而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的总DDDs分别列前三药之后。氯胺酮注射液使用数量很多,单价较低,用药总金额也不算高。舒芬太尼注射液虽然使用数量不多,但单价较高,用药总金额也较大。盐酸哌替啶片的总DDDs排名最后,用药总金额也最少,符合麻醉性镇痛药规范化管理规定。

2.4各年度吗啡用量统计各年度吗啡用量统计情况见表3。

由表3可看出,各种剂型吗啡制剂的总用量都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增长率最高的是,较上一年度增长率是105.52%。增长率最低的是,较上一年度增长率是5.66%。

3讨论

3.1由表l可见,本院1月~11月麻醉性镇痛药销售金额逐年增加,各年度麻醉性镇痛药销售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为0.55%~2.31%,变化幅度不大,这与笔者所在医院对麻醉性镇痛药管理严格,对癌症患者限制用量相关。

3.2由表2可见,1月~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注射液、氯胺酮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的总DDDs占据前三位,注射剂使用数量也位列前三位,这与本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手术使用量大相关。

3.3芬太尼注射液此药合成于1960年,为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镇痛作用机制与吗啡相似,为阿片受体激动剂,作用强度为吗啡的60~80倍。与吗啡和哌替啶相比,本品作用迅速,维持时间短,不释放组胺,对心血管功能影响小,能抑制气管插管时的应激反应。本品对呼吸的抑制作用弱于吗啡,但静脉注射过快则易抑制呼吸,有成瘾性。纳洛酮等能拮抗本品的呼吸抑制和镇痛作用。目前主要用于麻诱导和术中麻醉维持。静脉注射芬太尼诱发患者发生呛咳反应是其主要不良反应之一。芬太尼诱发呛咳反应是临床麻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应引起麻醉医师的足够重视[4]。

3.4盐酸哌替啶作用时间短,其作用类似吗啡。效力约为吗啡的1/10~1/8,无吗啡的镇咳作用。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中枢神经毒性,长期应用易导致蓄积中毒。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均可引起局部发炎和组织硬结,反复使用可造成肌肉组织重度纤维化,故该药不被推荐用于癌症患者的长期止痛治疗[5]。本院哌替啶注射液的用量一直居高不下,是因为哌替啶注射液价格便宜、手术使用量大、起效快、部分医师沿用多年的用药习惯。临床药师要与临床医生一起转变中、重度疼痛即用哌替啶注射液的观念,积极使用吗啡制剂。

3.5氯胺酮注射液主要是选择性的抑制丘脑的内侧核,阻滞脊髓至网状结构的上行传导,兴奋边缘系统,并对中枢神经和脊髓中的阿片受体有亲和力。产生麻醉作用,主要是抑制兴奋性神经递质(乙酰胆碱、L-谷氨酸)及N-甲基-D-天门冬酸受体的结果;镇痛作用主要由于阻滞脊髓至网状结构对痛觉传入的信号及与阿片受体的结合,而对脊髓丘脑传导无影响,故对内脏疼痛改善有限。大剂量应用时,可出现呼吸抑制和呼吸暂停,对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

3.6舒芬太尼此药合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舒芬太尼与阿片受体的亲和力较芬太尼强,且舒芬太尼更易通过血脑屏障。其药物分布容积小于后者,终末清除半衰期也短。因此,舒芬太尼的起效更快,消除半衰期更短,镇痛作用更强且持续时间也更长[6]。

3.7瑞芬太尼是芬太尼家族中的新成员,合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是纯μ-型阿片受体激动剂,清除半衰期仅9.5min,是超短时、强效的阿片类镇痛药,具有起效快、作用时间短、恢复迅速、无蓄积作用、麻醉深度易于控制等优点[7]。

3.8可待因片主要作为中枢镇咳药用于剧烈的无痰干咳,其次作用三阶梯止痛原则中二阶梯用药。有资料显示,当可待因片一次口服剂量超过60mg时,可出现兴奋、烦躁不安、呼吸抑制、心率过缓,小儿可致惊厥等不良反应[8],临床药师要提醒医师注意控制用量。

3.9丁丙诺啡注射液为强效镇痛药,为阿片受体的部分拮抗-激动剂,用于各类手术后疼痛、癌症疼痛、烧伤后疼痛、脉管炎引起的肢痛及心绞痛和其他内脏痛。

3.10吗啡为WHO推荐的治疗晚期癌症的首选药物,是癌痛三阶梯治疗中的第三阶梯药物,一个国家吗啡消耗量是衡量该国癌痛状况改善的一个重要指标。各年度笔者所在医院吗啡制剂的使用量有所增多表明,医院在的使用上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加强麻醉性镇痛药规范管理,努力改善癌痛患者的生活质量。笔者所在医院麻醉性镇痛药的应用情况表明,笔者所在医院能给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用药合理,能够把握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的规定,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麻醉性镇痛药。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编。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和生物制品卷)[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96,99.

[2]利春元。疼痛的药物治疗[J].国外医药合成药生化制剂分册,1998,19(1):23.

[3]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第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71.

[4]TweedWA,DakinD.Explosivecoughingafterbolusfenmnylinjection[J].AnesthAnalg,2001,92:1442-1443.

[5]秦亚丽,杨军。我院麻醉性镇痛药应用分析[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11(4):242.

[6]SanfordTJJr,SmithNT,DecSilverH,etal.Acomparisonofmorphine,fentanylandsufentanilanesthesiaforcardiacsurgery:induction,emergenceandextubation[J].AnesthAnalg,1986,65:259-266.

[7]GlassPSA,ShaferSL,RevesJG.Intravenousdrugdeliverysystem[M].15thYork:Churchilllivingstone,2001:377-411.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4

1.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2.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

(1)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3)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4.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放行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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